女警恐嚇槍殺盧秀燕遭收押!「精神崩潰」抗告失敗...看守所過年
▲臺中第二警分局黃姓女偵查佐恐嚇槍殺盧秀燕遭收押,近日抗告仍遭駁回。(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黃姓女偵查佐疑似受到情緒困擾,去年1219張文案發生後,恐嚇要槍殺臺中市長盧秀燕,最終遭收押起訴。黃員不服羈押提出抗告,稱現在已經暫停警職,當初是因工作壓力大、精神崩潰,爸媽承諾會當照護角色,排除實施犯罪可能,但聲請仍遭高分院駁回。
本案起自第二警分局黃姓偵查佐,自從去年國慶日開始,就開始出現情緒不穩,甚至在張文隨機殺人案後,仍恫嚇要對市長盧秀燕開槍,結果遭拘提逮捕,更遭檢方聲押起訴,至今仍在看守所內。
事情更延伸出,黃員爸爸控訴分局長官霸凌、欺負女兒,在因公車禍後,得賠償200萬元,心身受到影響;警方則出面駁斥,自黃員出現異狀後,都有同仁陪伴,賠償款也是幫忙協調中。
黃員在1月7日移審臺中地院後,遭法院裁定接押,黃不服提出抗告。理由是自己已經暫停警職,無接觸警械的可能,更遑論需預防以警械犯案,更認爲起訴書稱「警職人員更有機會接觸槍砲刀械,有預防性羈押必要」是對特定職業差別待遇,有違反平等原則及罪責個別化原則。
黃員認爲,雖然在1219張文案後,於網路發表不當言論,然而主因是因爲工作長期壓力大,跟主管有所爭執,身心俱疲導致精神障礙,纔會在精神崩潰下發表不當言論,父母已經承諾會擔負照護角色,監督回診,必要時配合強制就醫,已經足以排除反覆犯罪危險。
臺中高分院仍認爲,黃員不只發文恐嚇要對開槍行兇,還號召他人犯案,不能因爲停職,就認定無羈押必要。至於精神狀況一情,將於審理階段釐清,與是否羈押無涉,駁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