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女警恐嚇槍殺盧秀燕 在押抗告稱情緒宣洩…仍遭駁回

臺北捷運去年12月19日發生隨機殺人事件後,臺中第2分局黃姓女偵查佐在社羣連發多篇文字,揚言對長官爆頭、在臺中市長盧秀燕腦門開3槍,黃涉恐嚇遭收押、起訴;她不服抗告主張是情緒崩潰的宣泄,臺中高分院不採信,仍認有羈押必要,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

黃女案發後遭羈押,臺中市警局先以停職,另第2分局建議記2大過免職,相關程序仍在審議中,尚未確定。

臺中地檢起訴指出,黃女2025年12月19日至21日,在警職同學通訊軟體LINE羣組留言「猜猜闕OO會被誰開槍爆頭」、「好想知道誰可以一槍把闕OO打死」,恐嚇偵查隊副隊長。

黃並使用社羣Threads,在隨機殺人相關新聞截圖下留言稱「只有我可以當號召者」、「不然要像我一樣去撿槍掃射才知道閉上臭嘴嗎。」

黃22日再發文稱「直接在盧秀燕腦門開3槍讓全世界來修理他」,並附上臺中購物節人形立牌廣告,其中盧的臉部遭毀損破壞,意指欲對盧市長腦部開槍;檢警去年12月22日拘提黃,隔天聲押獲准。

檢方認爲,黃反覆恐嚇,落網警詢時持續表達不滿,直至法官羈押庭時改稱「只是亂講話」、「只是學警察看圖說故事」,考量她是警察但使用槍枝刀械技術比一般人專業,難保不會付諸行動,依恐嚇罪嫌起訴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黃女目前收押中,她提抗告主張已暫停一切警職,無接觸警械可能遑論作爲犯案工具,若依檢方起訴稱「警職人員相較於一般人而言更容易接觸槍砲刀械」而認有預防性羈押必要,無異對特定職業身分爲差別待遇,有違平等、罪責個別化原則。

黃女說,她雖於臺北中山區1219事件後在社羣媒體上有不當言論,是因工作與主管有所爭執,長期不堪忍受壓力,已身心俱疲甚且有診斷證明。她2025年底情緒不穩有不當言論,是急性狀態下宣泄。

黃表示,其父母願承諾在她停止羈押後會擔負照護角色,監督她定期回診,配合強制就醫,已足以有效排除反實施危險,主張撤銷羈押。

臺中高分院查,黃女涉犯恐嚇公衆等罪嫌,其也坦承犯行,依黃在社羣發文,可見她短時間內多次對社會大衆、政府官員、警職人員恐嚇,有反覆實施之虞,且她發文還包括號召他人犯案,不能僅以停止無再接觸槍械可能,就認爲無羈押必要,駁回其抗告。

臺中二分局黃姓女偵查佐揚言對長官爆頭、在盧秀燕腦門開槍,甚至號召槍擊等,被依恐嚇罪嫌起訴、收押中,她提抗告主張撤銷羈押被駁回。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