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歐珀涉貪汙 500萬、電子監控交保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遭控收受賄賂、詐領助理費,羈押禁見174天,臺北地院昨裁定500萬元交保。記者黃義書/攝影

裁定指出,陳歐珀限制住居在宜蘭縣宜蘭市,不得與同案被告妻子徐慧諭及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爲,搭配科技設備監控,且配戴電子腳環。

陳歐珀涉案貪污部分,審理至今相關事證如金流、LINE對話紀錄對陳不利,合議庭本月起排審理計劃,密集傳喚證人交互詰問;尚有10餘名證人未出庭作證,明年1月16日可辯論終結,再訂宣判日。

檢廉調查,陳歐珀涉嫌從2016年到2020年間收受聯興國際不正利益,利用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的職權以提案修法、開公聽會等方式,協助聯興國際爭取降低碼頭租金。

2018年1月德籍「梅爾斯」貨輪撞上聯興國際設置碼頭「橋式起重機」等設備,陳歐珀推動修改「商港法」,將民營公司列入管理對象,確保業者的臨岸設施遭損壞時可求償營業額損失;檢廉懷疑,陳提案修法涉及利益輸送。

臺北地檢署今年6月搜索、約談陳歐珀共10人到案,依貪污不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罪嫌聲押陳獲准。

檢察官起訴認定,陳歐珀涉貪污收賄413萬5922元、50萬元,詐助理費411萬2170元,合計874萬8092元,分別求處8年、7年2月、7年6月,洗錢部分量處1年、6月,5罪共計求處有期徒刑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