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綠委陳歐珀涉貪關174天 今裁定500萬交保、電子腳鐶監控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被控在擔任立委時收業者賄賂、詐領助理費,起訴移審後,今年8月28日裁定羈押禁見3月,共關押174天,他聲請具保停押,臺北地院今開庭,裁定陳以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加裝電子腳鐶科技監控。
陳歐珀涉與助理洪文宗收受聯興國際物董事長洪英正413萬5922元、租車業者50萬元共463萬5922元以立委職權「喬」法案,並詐領助理費411萬2170元羈押禁見。
檢方指控,陳歐珀收取洪英正賄賂協助辦理「撤銷高雄碼頭公開招募案」、「降低港區土地及超收退職金案」、「疫情紓困方案」、「商港法修正案」,陳歐珀全部否認犯罪。
檢方另指控,陳歐珀以許仁圖的星展銀行帳戶收賄。陳辯稱,許是民進黨大老,因洪英正想照顧許,纔給許錢給到2013年,且許建議政治人物需用錢,可用許帳戶處理,有關陳宗邦、林吉祥、王根泰給現金時,皆存進許的帳戶。
此外,陳歐珀也涉嫌在立委研究室收取租車品保協會理事長蕭明仁共4人賄賂50萬元,在立院交通委員會說項。
陳歐珀辯稱,關於被控詐領助理費一案,偵查中檢察官提訊時已經認罪,他身爲立委願負法律責任、願意承擔;陳歐珀告訴法官,願意承認檢方指控的詐領公有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2項罪名。
臺北地檢署偵查認定,陳歐珀涉貪污收賄413萬5922元、50萬元,詐助理費411萬2170元,合計874萬8092元,分別求處8年、7年2月、7年6月,洗錢部分量處1年、6月,5罪共計求處有期徒刑24年2月。
民進黨籍前立委陳歐珀涉。記者曾原信/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