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半身血肉模糊…17歲少女遭絞碎機捲入慘死 爆出僱主竟未幫保勞健保
北市萬華區萬大路臺北漁產公司日前發生工安意外,外包商一名17歲葉姓女員工,在清理保麗龍絞碎機內殘膠時不慎遭捲入,導致左半身血肉模糊,重傷身亡。北市勞動局表示,昨天勞檢人員前往勞動檢查,除現場沒做好職安防護,違反職安法等外,發現業者竟也沒幫這名葉姓少女投保勞健保。
北市勞動局表示,經瞭解該委外廠商實際僱用人數爲5人以下,依法未達勞保強制投保門檻,但僱主仍應重視勞工保險保障,協助勞工透過其他合法管道參加保險。經查,葉女未具勞工保險投保身份及未投職災保險,將依權責移請勞保局處理。
北市勞檢處表示,發生這處死亡工安意外,勞檢處第一時間已經約談外包商相關人員訪談,訪談時得知業者沒有幫葉姓少女投保勞健保,後續會將移送權責單位勞保局、健保局後續裁罰。
根據北市勞檢處勞動檢查結果,認定外包商劉姓僱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及「職安法」相關規定,後續將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
北市勞動局表示,本案爲漁產公司的委外廠商發生勞工重大職業災害,已依程序進行勞動檢查。經查,該僱主涉違反下列法令規定情事,後續將依法辦理。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77條:「僱主對於自粉碎機或混合機,取出內裝物時,應使該機械停止運轉。」暨職安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因葉女發生職災死亡,已構成職安法第40條刑事責任,即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使葉女從事危險性工作,違反職安法第29條第1項第6款:「運轉中機器或動力傳導裝置危險部分之掃除、檢查等。」規定,亦構成違反職安法第41條之刑事責任,即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8萬元以下罰金。
臺北漁產運銷公司日前發生工安意外,某資源回收公司員工17歲葉姓女子作業時遭絞碎機捲入死亡。記者李奕昕/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