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小白狗遭公車輾死「血肉模糊」 司機肇逃涉動保法遭送辦
遊蕩犬正在過馬路。(圖/翻攝畫面)
三峽一名公車司機不慎輾壓白狗肇逃,涉動保法遭送辦。(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三峽區日前發生一起公車輾斃遊蕩犬案。45歲公車駕駛晚間行經介壽路2段136巷時,不慎輾過一隻正在穿越馬路的白狗,導致牠橫死街頭,駕駛卻未下車確認狀況,反而加速駛離現場。新北市動保處獲報,依涉違反動保法故意傷害動物罪,函請分局移送地檢署辦理。
動保處表示,該名司機深夜駕駛公車的過程中,雖注意到前方有犬隻而剎車減速,可仍持續前進而撞及並輾到該犬,事發後,駕駛也沒下車查看狀況或通報,直接駛離現場,直至民衆路過見路上血肉模糊,立即通報,該事故才被揭發。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鎖定到肇事車牌的號碼及駕駛身分。
依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並依同法第25條第1款,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恐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動保處指出,本案已涉及刑事責任,後續將由司法機關依法偵辦。
動保處提醒,近年發生多起遊蕩犬隻誤闖車道遭車輛撞擊事故,駕駛人遇到應立即停車查看動物狀況,並通報1999市政專線或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協助後續救援處置。
若使動物受傷卻未即時通報並送醫救治,將涉嫌違反《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依同條例第18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