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人觸電亡…婚房變「凶宅」屋主不敢入住索賠百萬 判決出爐

中國大陸一名裝修工人施工時觸電死亡,原預定作爲婚房的住宅變凶宅。示意圖,非事發地點。圖/AI生成

一套原本要成爲新人甜蜜婚房的湖北省黃石市社區新居,因裝修期間一名防水工人觸電身亡,瞬間蒙上「凶宅」陰影。屋主王先生以「房屋貶值」爲由,將裝飾公司、其分公司及防水廠商一併告上法庭。黃石港區人民法院近日宣判,認定「凶宅」貶值確有客觀損失,判令事故責任方賠償王先生5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22萬元)。

2023年5月,王先生與某裝飾公司黃石分公司簽下婚房裝修合約,總價約110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478萬元)。合約白紙黑字寫明,施工方須嚴格執行安全規範,保障施工安全。

之後,裝飾分公司將防水工程分包給某廠商後,某廠商安排範某某等三名工人進行施工。爲趕工期,範某某獨自在房屋的衛生間進行防水作業時,意外觸電身亡。

王先生說,一想到有人在裡面出事,就連鑰匙都不敢插。婚房頓時成了心理禁區,入住、出租、轉手都卡住。對此,王先生索賠44萬餘元人民幣(約新臺幣191萬元)房屋貶值損失,外加5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22萬元)精神撫慰金。

房子結構完好,談何貶值?承辦法官指出,房屋價值不僅取決於其使用功能,同樣受到居住環境、人文氛圍等社會因素的影響。在傳統觀念中,房屋內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確實符合公衆對「凶宅」的認知,這會加重居住人的心理負擔,對房屋交易產生負面影響。故此,雖然案涉房屋的使用功能未受影響,且尚未進行二次交易,但依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房屋的貶值損失客觀存在。

針對王先生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法院認爲,王先生的人身權益未受到直接侵害,而案涉房屋雖被用作婚房,具有一定的個人意義,但尚未達到法律意義上「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的標準,因此不予支持。

不過在責任認定方面,法院查明某批發部作爲僱主,在施工過程中未盡到必要的安全管理和防護義務,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而裝飾分公司因將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廠商,且防水作業未被納入中國大陸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不存在選任過錯,故無需承擔連帶責任。

綜合考慮房屋總價、當地市場行情等因素,依據公平原則,法院最終酌情判決某廠商賠償王先生房屋貶值損失5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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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