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租屋處亡 房東控「房子變凶宅」告家屬索賠53萬

▲少年在租屋處輕生,房東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少年父母賠償。(示意圖/VCG)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黑龍江一名17歲少年在租屋處輕生過世,房東一狀告上法院,向少年父母索賠人民幣12萬(約新臺幣53萬元),理由是房屋變成凶宅貶值。不過根據判決結果,法院認定房東的貶值損失僅是主觀上的預設,駁回訴求,少年家長不必賠償。

紅星新聞報導,這名17歲少年因父母離異,自國二下學期起便向房東租屋,並按學期支付住宿費,國中每學期費用5000人民幣(約新臺幣2.2萬元),到了高中每學期要交6000人民幣(約新臺幣2.6萬元),當時這間房子還有其他住宿生,由房東照顧他們的日常起居飲食。但到了2024年12月,少年在屋內選擇結束自身性命。

事件發生後,原本這間房子的牀位不再是爆滿狀態,空了一半,房東認爲,少年的行爲使房屋變成凶宅,相關損失應由監護人承擔,便把少年父母告上尚志市人民法院,要求賠償房屋貶值所損失的12萬人民幣。到了法庭,少年父母表示,兒子已脫離父母監護,監護權實質上轉移給招收住宿生的房東,且房東爲了營利招收學生,沒有營業執照,屬於違法。

經審理後法官認爲,侵權損害賠償是以損害實際發生爲前提,少年輕生並未對房屋的結構或設施造成實質損害,也未影響房屋使用功能,且房東並未把房子轉賣,沒有造成實際損失。法庭最終駁回房東全部訴訟,判少年父母不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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