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男將帳戶賣給詐團獲利3萬 判刑6月 並賠被害人250萬

彰化縣曾中風的謝姓男子因沒有工作,將銀行帳戶以3萬元代價賣給詐團使用,害4名被害人共把656 萬元匯入謝男帳戶,詐團再把錢轉匯一空,謝男被彰化地方法院依洗錢罪判刑6月,併科罰金3萬元,還得賠償其中一名被害人250萬元。

判決書指出,謝男是去年11月間透過Line羣,把自己一個銀行帳號及網路銀行帳號、密碼以3萬元賣給詐騙集團。詐欺集團成員則在IG、臉書上刊登投資訊息,誘騙4名被害人匯錢投資股票等,保證獲利,同月4名被害人分別把123萬、250萬、202萬、81萬元匯到謝男帳戶,詐團也立即再將錢轉匯一空,被害人報案時爲時已晚。

謝男聲稱他先前曾中風、無法工作,平常都靠補助金生活,檢察官依洗錢罪將他起訴,並求處8年有期徒刑,不過法官審酌謝男本身未實際參與詐欺犯行,責難性較小,將他判刑6月,併科罰金3萬元,還需再沒收犯案得款的3萬元。

而其中一名被害人也已向謝男求償損失的250萬元,謝男表示沒錢可賠,但法官仍判需賠250萬元,全案可上訴。

曾中風的謝姓男子因沒有工作,將銀行帳戶以3萬元代價賣給詐團使用,被彰化地方法院判刑6月,還得賠償其中一名被害人250萬元。記者林宛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