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亮票認罪求緩刑!批大罷免勞民傷財 要賴清德面壁思過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中國廣播公司前董事長趙少康於今年(2025年)「726」大罷免投票時,亮票給媒體拍攝圈票內容,被臺北地檢署起訴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建請從重量刑,臺北地院今(31日)首度開庭,趙認罪求輕判與緩刑,法官諭知辯論終結,訂於明年(2026年)1月20日宣判。
▲趙少康(中)於726大罷免投票時,亮票給媒體拍攝,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31日首度到臺北地院出庭認罪求輕判與緩刑,當庭辯論終結。(圖/記者黃哲民攝)
趙少康今開庭前受訪,重申自己亮票是不對的行爲、是錯誤示範,但他認爲民進黨不分青紅皁白發動大罷免,勞民傷財的結果是大罷免大失敗,民進黨花費那麼多公帑,有受到任何處罰嗎?他喊話總統賴清德在今天2025年最後1天,「應該面壁思過」。
▲趙少康涉犯亮票案到臺北地院出庭,受訪喊話總統賴清德應對大罷免大失敗的勞民傷財「面壁思過」。(圖/記者黃哲民攝)
趙少康庭訊時依舊認罪,聲稱投票當下「應記者要求」,將準備投入票匭的罷免票拿起來給媒體拍攝,他當時覺得結束投票時間還早,媒體報導可鼓勵民衆出門投票,無論贊成或反對,都是好事,所以配合重來一遍投票動作、「要拍就拍」。
他表示罷免票比A4還小、不好對摺,圈選墨漬可能暈染,且他僅「亮一下」、時間很短,不料媒體用長鏡頭清楚拍到圈選結果,刊登照片時已打馬賽克遮掩圈選結果,他強調自己一向反對無差別的大罷免,沒必要靠亮票表態,投完票自知不妥,立刻受訪認錯、表示錯誤示範、絕不再犯。
▲趙少康31日爲亮票案到臺北地院出庭,自稱生平首度被起訴,感覺很難過。(圖/記者黃哲民攝)
趙少康唯一爭執的是當場沒聽到選務人員「大聲制止」,起訴卻說他故意不聽制止、犯後態度不佳,他說本案是他生平首度被起訴、覺得很難過,他仍願認罪節省司法資源,請求輕判與緩刑,他被通知到警局說明時,就表明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自認「態度蠻好的」。
辯護律師葉慶元爲趙少康主張「過失亮票」,《選罷法》不罰過失亮票行爲,趙仍願認罪,本案犯行對罷免結果無實質影響、更未涉及賄選,請求比照其他法院對亮票行爲判處拘役10天、緩刑2年須繳交公庫5000元的前例,對趙從輕量刑,趙願接受緩刑附加繳交公益金的條件。
檢方不認同辯護律師所提的「過失」抗辯,主張趙少康身爲公衆人物,亮票行爲對大衆造成很大影響,但同意將趙今天認罪態度納入量刑參考。
法官徵得檢辯雙方同意,改採簡式審判程序,趙少康再次表示認罪、絕不再犯,對於勞師動開庭很不好意思。法官諭知辯論終結,訂於明年1月20日上午9點29分宣判。
趙少康開完庭受訪自嘲大罷免大失敗已過4個多月,「我今天還在出庭」,仍在意當時選務人員若真的大聲制止他,不可能媒體報導都沒提到這件事,他承認「亮票就是不對」,卻再批民進黨開啓無差別式的大罷免,「不應該受到處罰嗎?不應該受到報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