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防禁奢條款三讀 教唆未滿18歲、滿80歲犯罪加重刑罰
立法院副院長江啓臣敲槌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圖/聯合報資料照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嚴懲高額詐欺犯罪、提高詐騙刑責,將詐欺門檻金額從500萬元調降至100萬元,並增訂「禁奢條款」。另外,教唆未滿18歲、滿80歲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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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條文明定,司法檢察機關因調查詐欺犯罪,得主動通知金融機構或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事業,將疑似涉及詐欺犯罪的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或虛擬資產帳號列爲警示,並暫停全部交易功能。
三讀條文中,針對高額詐欺犯罪提高法定刑責,下修高額詐欺的門檻金額,從新臺幣500萬元調降至100萬元,未來詐欺金額只要達100萬元,就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最高可併科3000萬元罰金。
三讀條文也新增處罰級距,高額詐騙在1000萬元以上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併科3億元罰金;對於詐騙金額在1億元以上者,提高法定刑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億元以下罰金,加嚴懲處。
因詐騙集團利用非本國籍人士便利潛逃出境的特性,以及使18歲以下、80歲以上者參與詐欺犯罪的情形大幅增加,因此初審通過條文中增訂,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18歲、滿80歲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者,加重其刑1/2。
爲加速填補詐騙被害人損害,三讀條文明定,詐欺犯罪行爲人在犯罪後自首,且從自首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解的全部金額,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另三讀明定「禁奢條款」,詐騙被告若在賠償被害人全部所受損害,或是支付調解金、和解金全額前,有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的豪奢、浪費行爲,將作爲法院量刑輕重的標準。
另通過附帶決議,請數發佈持續督導網路廣告平臺業者,要求參考國際做法加強揭露義務,並建議業者設立在地客服以協同防詐。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根據打詐儀表板資料顯示,過去七天就又有超過13億元的財損,今通過的詐防條例相關的條文,其實有三個目的,分別是加重處罰、加速程序、加強保障,其實就是要向犯罪集團發出最強烈的警訊,不義之財會付出相對應的代價,任何鑽法律漏洞且利用弱勢的行爲,都不被臺灣社會允許,未來會努力增強對於詐騙的防堵。
民衆黨立委黃珊珊表示,今天不像其他法案三讀時開心,從2024年7月就通過打詐專法,但一整年下來,檢調非常辛苦打仗,但法院竟然扭曲立法院的立法意旨,最高法院做出完全不一樣的解釋,把犯罪所得定義成車手領的那幾千塊,因此今天還要在這邊再修一次,就是在修正錯誤,要求法院不該只侷限在車手所得,而是要擴大到整個犯罪集團,才能真正填補被害人損害,臺灣必須要洗清詐騙之島的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