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割頸案二審 改判郭12年、林11年
新北少年割頸案二審宣判,被害家屬(圖)不滿判決結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北市楊姓男國中生前年在校園被郭姓少年持彈簧刀割頸身亡,郭與教唆的林姓少女一審被依殺人罪各判決九年、八年徒刑。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昨改判郭十二年、林十一年徒刑。
新北市長侯友宜昨表示,他完全能夠感受到被害者的傷痛,司法正義是最後一道防線,應該讓被害者的傷痛能夠減少到最低,對加害者更應從重量刑,讓正義能夠迴歸。
律師歐蕙甄說,一二一九事件後,看到這樣的判決讓人心痛,如此兇殘的案件如果只科以目前刑度,家長會人心惶惶,深怕無法有效遏止校園暴力。法院量刑普遍低於預期,希望司法可以正視被害者家屬與社會的強烈不滿,好好檢討長期以來的輕刑傾向。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判有期徒刑的少年有悛悔實據者,服刑逾三分之一後得予假釋,郭姓少年最快服刑滿四年、林女服刑逾三年就可聲請假釋。假釋期間應付保護管束。
高院表示,二審將郭姓少年、林姓少女送請醫療機構,針對兩人提出評估結果、再犯風險及具體處遇建議內容,作出少年事件處理程序審前調查報告,一審犯行事證明確,但未及審酌此份報告,考量量刑基礎、處遇因子有變更,因此改判郭十二年、林十一年徒刑。
林前年十二月廿五日至隔壁班找熟識的女同學聊天,被楊質疑「妳又不是我們班的」,要求離去,林甩門離開後,要求郭姓乾哥幫忙出氣;郭持預藏彈簧刀猛刺楊的頸部、胸口多刀,楊大量失血當場失去呼吸心跳,被送醫經葉克膜急救仍不治,郭、林事後被裁定收容。
檢警查出,郭在案發前剛離開少年觀護所,平時與林混跡宮廟,自稱與天道盟、華山會熟識,在校行徑囂張。檢方依殺人罪起訴郭、林,一審認爲適用刑法減刑,且兩人於少觀所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已漸能覺察反省自身的過錯,各判九年、八年徒刑。
民事部分,一審今年九月判郭、林及法定代理人應連帶賠償楊的父母九三八萬餘元,而郭與其父親提起上訴,並且聲請訴訟救助。
高院上月底裁定,認爲郭與父親以無資力聲請法律扶助獲准,依法應裁準訴訟救助,意指郭與父親暫時免繳十六萬餘元裁判費用,由國庫墊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