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會議淪「主管會議」?高校工會籲修大學法教師代表限非主管

南華大學生死系教授謝青龍認爲,雖然現行大學法規範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人數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但應排除校內已接任學術或行政主管的教師。圖/高教工會提供

現行大學法賦予大學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的權利,但高教工會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許多大學校內行政主管佔校務會議代表比例過半,導致會議成爲行政單位的「橡皮圖章」,看似民主卻暗中被掌控。對此,高教工會呼籲修改大學法,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應限於非主管之教師,且應依比例納入編制外教職員。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說,大學法20年來沒有重大修正,我國公私立大學亦出現民主倒退現象,在學校行政單位的權力和責任擴張的過程中,缺乏妥適的制度合理監督。對此,高教工會認爲應透過制度變革。

林柏儀表示,大學進行議案審議的最高權力單位就是學校的校務會議,但許多大學卻試圖控制校務會議正常運作,甚至淪爲一言堂、行政單位的「橡皮圖章」,看似民主的參與機制被行政單位高度掌控。以文化大學爲例,校務會議代表中,擔任主管職務者就佔了三分之二,而校務會議缺乏實質監督功能,近年也衍生很多制度爭議。

高科大機械工程系教授許光城表示,就算是國立大學,基層老師的聲音在校務會議仍常常不受到重視。以他在高科大的經驗,學校在新教授聘任上規定太嚴格,多次有系所在校務會議提出聘不到老師,要修改資格,但校務會議過半數成員都是校內行政主管,舉手表決時仍是由行政方主控。

南華大學生死系教授謝青龍認爲,雖然現行大學法規範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人數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但應排除校內已接任學術或行政主管的教師,讓一般教師的代表不低於二分之一。高教工會副理事長翟敬宜強調,大學法一定要修法,讓不同羣體都有權參與選舉。現在大學的編制外教師、專案教師、兼任教師既沒有選舉權又沒有被選舉權,由誰替他們發言?

針對大學法所規範校務會議代表的條文規定,高教工會提出3點訴求,首先是大學校務會議組成代表中,「教師代表」部分應限於「未兼任學術或行政主管」之教師;再來,組成代表應等比例納入「編制外教職員」;第三,高教工會亦支持由學生團體所提出增加學生代表比例的訴求,並減少學術與行政主管代表比例。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