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三寶爸變偷吃巨獸!小三喊「想點高蛋白飲含着吸」 互傳裸照

▲臺北三寶爸赴美國工作期間偷吃,被正宮抓包。(示意圖/CFP)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臺北一名女子阿芬(化名)指控,丈夫阿強(化名)赴美工作期間,與女子小美(化名)透過LINE長期互動,不僅互傳裸照,對話內容更充滿性暗示與挑逗語句。她在美國團聚期間意外發現相關訊息,情緒崩潰,最終提告向兩人求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互動明顯逾越一般朋友界線,已侵害配偶權,判決阿強與小美須連帶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互傳私密照 對話內容露骨

判決指出,阿芬與阿強於民國102年結婚,育有3名子女。阿強110年底赴美工作,阿芬111年7月攜子赴美同住。同年10月,阿芬從丈夫手機中發現,阿強自4月起與小美頻繁傳訊,內容不僅互傳裸露照片,對話更充滿強烈性暗示與挑逗字句。

根據法院勘驗的對話紀錄,小美曾以「想要點高蛋白飲(含着吸吸吸)」、「超愛我巨獸博士」、「想要被鬍子搔癢癢」等語示愛,還傳訊稱自己「已經淹沒在想要巨獸香滑順口的汁」,甚至直白表示「用盡全部的生命也只是想跟你做愛」。雙方亦有語音通話互動。法院認爲,相關內容已明顯逾越一般社交往來範圍,足以動搖婚姻信任基礎。

妻蒐證方式遭質疑 法院仍採信

阿強辯稱,阿芬趁其熟睡時錄下手機畫面,屬違法取得證據,不應採信;並強調兩人分隔兩地,沒有實際發生性行爲,只是尋求心理支持。

法官指出,民事案件對於證據能力並無絕對排除規定,須衡量取得手段與侵害程度。本案中,阿芬知悉丈夫手機密碼,並非以暴力或監控軟體方式蒐證,侵害程度相對有限;加上此類案件本質隱密,取證困難,因此認定相關對話紀錄具有證據能力。

通姦除罪化 配偶權仍受保障

法院強調,雖然通姦罪已遭宣告違憲,但民事上的「配偶權」仍受法律保障。若行爲逾越正常社交界線,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即可能構成侵權行爲。

審理結果認定,阿強與小美的互動情節重大,已侵害阿芬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原求償150萬 法院酌減爲50萬

法官審酌雙方學歷與經濟狀況,阿芬爲碩士畢業、名下有多筆投資;阿強同爲碩士,具有固定收入;小美則爲高職畢業、名下無財產。另考量阿芬最終與阿強離婚、獨自照顧3名子女,精神確實受創,認爲慰撫金以50萬元爲適當。

至於阿芬主張兩人曾於110年間發生性行爲,法院認爲證據不足,未予採認。最終判決原告部分勝訴,其餘請求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