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偷吃護理師贈300萬 小三嬌喊:「妹妹想弟弟」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整理房間時,意外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其女性友人阿芳(化名)的多張露骨性愛照及親密書信,更揭發丈夫竟將300多萬婚後財產贈與小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整理房間時,意外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其女性友人阿芳(化名)的多張露骨性愛照及親密書信,更揭發丈夫竟將300多萬婚後財產贈與小三。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侵害配偶權事實明確,判決應連帶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小美主張,他與阿德於77年結婚迄今,婚後關係尚稱融洽,並育有2子女均已成年。去年6月,小美在打掃家中房間時,意外發現丈夫阿德與阿芳多年來的親密合影,其中更包含多張極爲露骨的性愛照片,以及阿芳親筆書寫的曖昧書信、個人大頭照與刻有姓名的便章。更讓小美心碎的是,這些證據顯示丈夫與阿芳的婚外情關係,從82年開始持續至今已長達30餘年。
小美進一步發現,去年12月16日阿芳還特地北上,陪同阿德到國泰世華銀行華江分行辦理匯款給自己的手續。兩人在銀行外的互動更是親密自然,不僅並肩而行還公然勾手,完全無視可能被發現的風險。小美痛訴,丈夫甚至將婚後財產高達311萬4000元無端贈與阿芳,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與財產權。
阿芳在法庭上辯稱,她是在79年間因阿德拒絕結婚才另嫁他人,直到110年8月與前夫談離婚時,才知道阿德原來是有婦之夫。她強調自己並非故意破壞他人家庭。
然而法官審查證據後發現,阿芳在82至86年間寫給阿德的書信中,充滿露骨的性行爲描述,且刻意以「大哥」稱呼阿德,自己則刻意更改署名,顯有隱瞞關係之意。更關鍵的是,阿芳在今年3月還傳送「妹妹想弟弟」、「很懷念陪伴您的時光,幫您洗澡準備吃的食物」、「枕在您懷裡睡覺」等極度親密的訊息給阿德,證明兩人關係持續至今。法官因此認定阿芳「至少可得而知」阿德已婚狀態,侵害配偶權事實明確。
法院調查發現,阿德大學畢業,退休前是司法從業人員;阿芳專科畢業,退休前從事護理工作;小美大學肄業,曾在中央研究院擔任研究助理,現於孃家經營的餐廳工作。三方均有一定的社經地位。
小美主張因丈夫外遇導致罹患「環境適應障礙並焦慮或憂鬱情緒」,需接受心理治療,求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雖然侵權行爲長達30年,但斟酌雙方經濟狀況(名下均有房產及投資所得)以及侵害程度,認定150萬元過高,覈減爲50萬元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