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64線丟包案 交通部出手了:車隊應負管理責任 最重可停業
25歲溫姓替代役日前凌晨搭多元計程車,卻被林姓司機丟包在臺64線快速道路上,遭4車輾斃。記者黃子騰/翻攝
一名25歲擁有頂大雙學士學位的溫姓替代役男,日前凌晨酒後搭乘多元計程車返家,竟被司機「丟包」在臺64線上,遭4車輾過身亡,外界掀起多元計程車司機的監管討論聲浪。交通部今表示,現行叫車平臺皆由計程車車隊業者開發或與車隊業者合作營運,車隊應負相關管理責任,如違反「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覈准經營辦法」規定則可依公路法裁罰,公路主管機關得依其情節,予以糾正並限期改善、限期停止其繼續受委託6個月至1年或廢止其營業執照。
交通部說,現行計程車平臺管理機制實務執行面,是現行叫車平臺皆由計程車車隊業者開發或與車隊業者合作營運,車隊應負相關管理責任。法規依據則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覈准經營辦法」規定,其提送各公路主管機關之營業計劃書須包含派遣系統、營業方式、建立服務品牌計劃等(辦法第4條),並有維持服務品質、提供專業訓練、解決消費爭議之責(辦法第17條)。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對多元化計程車經營業者之規定,交通部說,經營業者提送營業計劃書亦須包含駕駛人及車輛服務品質之自主管理機制與退場機制、旅客運送契約、乘客申訴及消費爭議處理機制。
而各公路主管機關得依前述相關法規及覈定業者營業計劃書內容對車隊業者(含所採用平臺系統)進行營運監督管理。另各公路主管機關亦會定期對計程車車隊業者辦理評鑑。現行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爲地方政府,非直轄市爲本部公路局,有關各叫車平臺車輛衍生之消費爭議,視其合作車隊,皆可由所督管之公路主管機關監督管理。
交通部說,若違反「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覈准經營辦法」規定則可依公路法第77條第3項,處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得依其情節,予以糾正並限期改善、限期停止其繼續受委託6個月至1年或廢止其營業執照。
計程車拒載時,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8條,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乘客若遇到非法拒載或繞路,可記下車號、司機姓名及時間地點,向交通單位申訴。
交通部說,依公路法第65條規定:汽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公路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皆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第三人責任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定之。未依規定投保旅客責任保險、第三人責任保險者,…計程車客運業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