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連佐銘「普渡戒菸捐款可教化」 求再審逃死遭駁回
▲死囚連佐銘請求再審,但遭高等法院駁回。(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男子連佐銘,2001年間約出林姓國中同學後殺害對方,並向家屬勒贖300萬元,取款時遭捕,2005年遭判死刑定讞。連佐銘日前請求再審並停止死刑執行,他聲稱自己連年參加中元普渡、超渡死者亡靈,還戒菸練身體並打算捐贈器官回饋社會,代表自己還有「教化可能性」,但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聲請。可抗告。
連佐銘當年因爲失業缺錢花用,想起國中林姓同學家中開設銀樓,家境富裕,遂決定擄人勒贖。該年9月間他約出林姓同學一起吃飯喝酒,灌醉對方後,持刀猛刺對方後頸部3刀,殺害對方。連男再撥打電話給家屬,勒贖300萬元,取款時遭警方逮捕、羈押,2005年6月間判處死刑定讞。
連佐銘現年50歲,案發時他才25歲,人生有一半的日子都在看守所中渡過,他在2008年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如果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未來一點希望都沒有,倒不如一槍殺了我,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隔年接受電臺記者訪問時,又說:「火災的感覺你知道嗎?我在裡面(監獄)感覺每天發生火災,每天一覺醒來就什麼都沒有的那種感覺,我們就是沒有未來的人。」
原本犯後一心求死的連佐銘,在關押多年後已經改變。2024年的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做出後,人權團體爲目前等待執行的35名死囚全數聲請再審、非常上訴。其中連佐銘主張,從2014年起他就每年都報名參加監所的中元普渡地藏法會,以祈被害人亡靈得以超生;此外,他也持續回饋社會,所以戒菸、鍛練身體,並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並持續向慈善團體小額捐款,在監所內不斷閱讀以自我成長,還參與比賽屢獲臺北看守所頒發獎狀。所以他認爲自己並非無「教化可能性」。
高等法院開庭時,連佐銘表示已被關押20多年了,知道錯了,希望社會再給他一次機會。庭訊結束還押時,記者詢問他「20幾年來會不會很後悔?」「當初開庭時不是要求判死刑嗎?」連佐銘均未回答。但他突然停下腳步,向記者鞠躬說「謝謝。」隨後走上囚車。
而全案經高等法院審理後,高院認爲連佐銘所提出的供詞、證據,僅爲量刑事由,並未涉及本案犯罪事實之認定,不足以使他改判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之罪名之判決,並非《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再審事由,因此高院日前駁回連佐銘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