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令槍殺2警!73歲「最老死囚」王信福聲請再審...抗告駁回確定

▲王信福涉殺警案,人權團體聲請再審遭駁回。(資料圖/ETtoday 2024年製圖)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目前關押在看守所中的「最老死囚」王信福,1990年間因涉及嘉義市「船長卡拉OK店」內2名下班警察遭槍殺案件,遭判死刑定讞。但人權團體發現,當時警察遭「右輪手槍」擊斃,但送交刑事局檢驗有無指紋的槍枝卻記載爲「左輪手槍」,因此懷疑本案另有隱情,聲請再審,但遭臺南高分院以「誤載」爲由駁回聲請。全案再抗告,最高法院2日駁回抗告確定。

現年73歲的王信福,是現存死刑定讞者裡最老的死囚。1990年8月10日晚間,王信福帶着懷孕的女友張清梅到「船長卡拉OK店」慶祝,但最後卻發生2名已經下班的黃姓、吳姓員警,在場喝酒時遭槍手陳榮傑持槍殺害,當時也在場的王信福在案發後就逃亡遭到通緝。

陳榮傑於1992年間遭判死刑定讞槍決;但他供稱,槍枝是由王信福提供,開槍也是王信福下令,這也成爲王信福遭定罪的一大理由。王信福逃亡多年後,2004年間因眼疾而返回臺灣,隨即遭逮捕並提起公訴,雖然王信福不斷喊冤,說陳榮傑乃是李姓友人的小弟、槍枝也是李姓友人提供給陳榮傑,但歷審法院仍判處死刑,最高法院2011年駁回上訴確定,王信福遭判死刑定讞。

但人權團體發現王信福的案件中,當時兇槍爲「右輪手槍」,但送交刑事局檢驗有無王信福指紋的槍枝卻記載爲「左輪手槍」;另外也認爲歷審判決中並未清楚調查陳榮傑與李姓友人之間的關係。因此人權團體以發現新事實、新證據爲由,聲請再審。

案經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調查後,發現當時的兇槍經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該槍爲美製0.38吋COLT之6孔右輪手槍,槍管長約二吋,機械性能良好,可供擊發使用,具殺傷力。而該槍試射彈頭具六條左旋來複線,與2名被害人被槍殺採取的彈頭特徵吻合,確認這就是兇槍。

而該兇槍在臺南地院審理期間,法官曾經要求重新鑑定,並函請刑事局鑑定。只是當時檢方扣押物品清單內記載爲「(右)轉輪手槍乙支」,但地院送鑑定函及刑事警察局鑑定書上均誤載爲「左輪手槍1支」,所以臺南高分院認爲,這僅是「誤載」,並無影響案件事實。此外,臺南高分院也認爲陳榮傑與李姓友人間的關係,無關本案王信福是否成立殺人罪名,沒必要調查。最後臺南高分院駁回王信福的聲請,王信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

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最高法院認爲臺南高分院的裁定並無違誤,因此2日駁回抗告,全案就此確定。王信福的再審聲請遭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