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500萬包庇潤寅詐貸470億 前調查官判刑12年發監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前調查官郭詩晃因奉命調查史上最大的潤寅詐貸案時,收受潤寅董娘王音之行賄500萬元,將案件以「查無不法」結案,掩護潤寅持續詐貸超過470億元,2019年週轉不靈才爆發,被最高法院依貪污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確定,雖然郭詩晃已委由律師提請非常上訴,臺北地檢署23日仍依確定判決,通知郭詩晃到案發監執行。
▲前調查官郭詩晃貪污案判刑12年發監執行。(圖/記者劉昌鬆攝)
老牌紡織貿易商潤寅集團負責人爲楊文虎、王音之夫婦,因財務操作不當,自2008年起以現金、水果禮盒,收買多家上市公司、廠商幹部,製作假合約、發票等不實交易紀錄,向多家銀行詐貸,除用來支應公司開銷,還購買豪宅享受奢華生活,楊文虎夫婦在2021年12月間,已遭判刑25年、27年定讞。
臺北地檢署偵辦本案期間查出案外案,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專員郭詩晃,在2009年間因爲都更關係,認識有富建設董事長洪村騫、開發部經理李世仁,並在2016年間併案承辦潤寅疑似詐貸的商業案件,王音之發現後,透過洪村騫表達行賄郭男的意思。
2017年2、3月間,洪村騫透過李世仁約郭詩晃在郭母住處見面,並將裝有500萬元現金的水果箱置於郭母家中,離去前還刻意提醒郭男,千萬不要將水果箱轉贈他人,郭男收下賄賂後,將潤寅案卷證以查無不法理由「列參」,不予查辦。
郭詩晃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並移送懲戒,懲戒法院發現,郭男除了收受本案500萬元賄賂以外,還在母親喪禮上,收受洪村騫交付的奠儀10萬1000元,因此判決撤職停用4年,並罰款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