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辦潤寅案收賄500萬判囚12年 前調查官郭詩晃今發監執行

郭詩晃(右)(本報資料照片)

前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前調查專員郭詩晃,被控民國105年偵辦潤寅案時,透過知名建商、有富集團總裁洪村騫當白手套,收受潤寅負責人王音之500萬元賄賂,最高法院判處郭男12年徒刑定讞,郭日前由律師陪同出面喊冤,根本查不到金流、沒有查扣任何犯罪所得的案子,僅憑1個人的說法,就認定有收賄?所謂「曾參殺人」莫過如此,臺北地檢署今通知郭男到案,發監執行。

法院判決認定,王音之請託洪村騫協助進行關說,洪村騫確認當時調查局的承辦人是郭詩晃後,指示李世仁幫忙約郭詩晃見面。郭詩晃明知洪村騫?關說王音之案而來,發現洪村騫帶來的水果箱裝有500萬現金,仍予以收受,並將所承辦的商業會計法案件以查無不法改列參考資料,因此將郭詩晃判處12年有期徒刑。

但郭詩晃日前與律師開記者會質疑,除了洪村騫,所有證人,都證述根本沒看到洪村騫搬了水果箱,也沒看到家中曾擺放洪村騫留下的水果箱,所謂收賄500萬從何而來?何況洪村騫本就否認行賄,直到羈押庭上迫於被羈押及身體、精神壓力才改口認罪,審理期間又當庭翻供,說詞如此反覆,如何採信?

郭說,況且王音之清楚證述根本不知情洪村騫要以500萬尋求郭詩晃協助,是事後經洪村騫告知才得知,王音之既未授權洪村騫交付金錢,郭也多次明確拒絕商談王音之案,洪村騫卻自行決定行賄?一個沒有要求行賄,一個拒絕談論,洪村騫卻自行將裝了錢的水果箱丟在別人家裡硬塞錢?皆顯與常情不符;光一個水果箱還是皮箱都說不清又反覆的一人說詞,也無任何金流可證,就認定郭詩晃收賄500萬,與僅憑「Excel檔」抓人有何異?郭表示將提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