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調查官收賄500萬放水潤寅案 遭判12年喊冤拚再審
▲前調查官郭詩晃貪污案判刑12年發監執行,喊冤稱「遭誣賴」聲請再審。(圖/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劉昌鬆、柯沛辰/綜合報導
前調查官郭詩晃奉命調查史上最大的潤寅詐貸案,卻涉嫌收受潤寅董娘王音之500萬元賄款,將案件以「查無不法」結案,掩護潤寅持續詐貸超過470億元,直到2019年週轉不靈才爆發,遭最高院依貪污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確定。郭入監後不服判決聲請再審,12日被提解至高院出庭時,再次喊冤稱遭誣賴。
470億元詐貸案外案 水果箱裝500萬現金
老牌紡織貿易商潤寅集團負責人爲楊文虎、王音之夫婦,因財務操作不當,自2008年起以現金、水果禮盒,收買多家上市公司、廠商幹部,製作假合約、發票等不實交易紀錄,向多家銀行詐貸,除用來支應公司開銷,還購買豪宅享受奢華生活,在2019年間一度潛逃美國,但最終仍落網,在2021年12月間,分別遭判刑25年、27年定讞。
沒想到,北檢偵辦期間查出案外案,發現時任臺北市調查處調查官郭詩晃,曾在2009年間因爲都更關係,認識有富建設董事長洪村騫、開發部經理李世仁,後來2016年間併案承辦潤寅案時,王音之發現幾人關係,便透過洪村騫表達行賄郭男的意思。
2017年2、3月間,洪村騫透過李世仁約郭詩晃在郭母住處見面,並將裝有500萬元現金的水果箱置於郭母家中,離去前還刻意提醒郭男,千萬不要將水果箱轉贈他人,郭男收下賄賂後,隨即將潤寅案卷證以「查無不法」並「列參」,不予查辦。
司機證詞成攻防 檢方指僅憑印象不足翻案
檢方認定,正是因爲郭詩晃不積極追查,才導致楊氏夫婦得以繼續詐貸、潛逃美國,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等罪起訴,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後,一、二審均認定郭收賄,重判12年、褫奪公權6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去年11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儘管郭詩晃委由律師提請非常上訴,但北檢12月23日仍依確定判決,通知郭詩晃到案發監執行。如今郭不服判決聲請再審,高院12日提解郭男至再審訊問庭。郭聲稱,洪村騫當時空手來到家中拜訪,並未帶着所謂裝有500萬元的水果箱,女兒上網搜尋找到洪當時的司機,能證明是洪誣賴他。
郭詩晃指出,關鍵證人符合「新事實、新證據」要件,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過,檢方認爲司機僅「憑印象」說洪沒拿東西下車,不足以動搖判決結果,請高院駁回再審聲請。
高院並未當庭諭知,因此是否再審,仍待進一步裁定。不過,郭詩晃還押時,面對媒體詢問是否覺得冤枉無辜,不停猛力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