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鬆綁 女同、未婚女性納適用 須先評估子女利益

行政院今天(11)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其中增訂「接受人工生殖前應經指定專業機構評估子女利益」的規定。(示意圖/王家瑜攝)

行政院今天(11)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除了備受關注的放寬適用對象外,亦增訂「接受人工生殖前應經指定專業機構評估子女利益」的規定。換言之,未來無論是夫妻、女同性伴侶或未婚女性,都需經過評估程序,才能接受人工生殖。

衛福部說明,爲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條對兒童最佳利益之保護,並考量人工生殖技術創造生命應審慎爲之,增訂夫妻、女同性雙方或未婚女性於接受人工生殖前,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專業機構爲人工生殖子女利益評估之規定。相關規定列於《人工生殖法》修正條文第8條。

國健署婦幼健康組長林宇旋表示,國外已有評估人工生殖子女利益的做法,後續將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專業機構執行評估,該機構需有能力判斷受術者能提供孩子安全生長環境,且需要利益迴避,不能由人工生殖機構來評估。

不過,未來若新增評估關卡,人工生殖流程可能需時更長,對於有生育年齡限制的女性將是一大壓力。林宇旋指出,待《人工生殖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將另訂辦法來規範評估內容、方式和程序,將盡速尋找合適的專業機構,以嚴謹、高效方式運作,避免評估過程出現延遲。

另外,國健署今年11月推出人工生殖補助3.0方案,最高補助提高到15萬元。未來女同性伴侶和未婚女性是否適用?林宇旋表示,待法規通過、開放適用對象後,將有機會討論補助範圍,但仍需衡量國家資源整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