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判!趙少康大罷免「2次」亮票求重刑 法官判拘役還可緩刑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去年7月26日大罷免案投票日,被控展示選票給媒體拍攝亮票,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法院傳喚趙,趙認罪,表示第一時間已認錯,保證不再犯,律師替趙建請法官輕判;臺北地院今宣判,法官判趙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支付公庫5萬元。可上訴。

趙少康日前出庭時表示,亮票後就承認做了錯誤示範,從沒有不認錯,他真的沒有聽到選務人員制止,他事後向媒體查證,記者也沒聽到,更沒有媒體報導有選務人員出聲制止,且以他的個性,有人制止不會不聽勸。

趙少康還說,檢察官說他「故意」、「兩次」亮票,他擔任議員、立法委員多年,所謂禁止亮票是基於怕報復、賄選2個理由,他沒有必要故意亮票,而且他的立場大家都知道,也無亮票的必要。

趙表示,檢方認爲他犯後態度不佳,不過,當天他在大安分局就承認亮票,也請警察轉達檢察官給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趙說,他有宗教信仰,這輩子第一次被起訴,感覺很難過,要再次表達不好意思。

公訴檢察官表示,趙少康是公衆人物,亮票會產生很大的影響,且趙不是過失亮票,請法官妥適量刑。

檢方起訴,趙少康2025年7月26日上午9時在臺北市大安國民中學第581號投票所,領取罷免票並完成圈定,步出圈票處朝投票匭行進時,將罷免票平舉胸前,將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的面朝身體外側,以此方式將圈定內容供媒體拍攝。

趙少康隨後將罷免票自胸前放下,楊姓主任管理員再次提醒不得亮票,趙低頭檢視手中罷免票,再次以此靜止狀態供記者拍攝,纔將罷免票投入票匭。

檢方因此認定,趙少康先後2次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建請法院審酌趙是知名公衆人物,於罷免投票過程中刻意違反法律規定,予以從重量刑。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