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搭北捷「誤認對方跟蹤」砍高中生!二審認危害甚鉅加重判7年

▲女子因思覺失調症影響,在捷運上砍殺高中生。(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捷運2024年11月間發生一起砍人事件,有思覺失調症的王姓女子,懷疑一旁的高中學生惡意跟蹤,在新埔站開往頂埔站間的列車廂裡,持美工刀攻擊高中生,將高中生砍的滿臉是血。一審將王女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1日加重改判她有期徒刑7年、並於刑後施以監護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24年11月8日,晚間日22時15分左右,王姓女子進入臺北捷運「新埔站」,搭乘210車次往「頂埔站」方向捷運列車。列車行駛中,王女看到於車廂第4節第3車廂間,看到站在車門旁的鄭姓高中生,因爲受到思覺失調症的幻聽影響,她懷疑高中生就是跟蹤騷擾她的人。

王女決定反擊,取出隨身的美工刀,揮砍高中生的頭部、頸部,致使高中生的左臉、左頸、左耳、鼻子等部位都受傷。王女的攻擊行爲也造成該車次列車第1節至第6節車廂的民衆恐慌逃竄,有3名女乘客在竄逃過程中受傷,該列車也延遲6倍的時間纔到站。還好現場有民衆見義勇爲,壓制王女。捷運警察也隨即上車,逮捕王女。高中生被送醫急救,生命沒有大礙。

檢方偵辦後,依照殺人未遂罪嫌,對王女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將王女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刑後施以監護2年。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審理後,仍認定王女犯下殺人未遂罪。考量王女攻擊高中生後,造成高中生臉上留下疤痕,必須以醫美手段處理。另外高院也認爲,因王女持刀攻擊不特定人士,致使車廂及月臺內民衆恐慌逃竄,直接導致3名旅客在逃跑過程中不幸受傷,癱瘓並危害捷運及月臺的正常運轉,進而引發社會大衆的羣體恐慌,犯罪手段惡劣、所生危害甚鉅,因此撤銷原判決,加重改判有期徒刑7年,並施以監護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