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狼師2個月內4度猥褻3女童 隔衣摸胸拒認罪二審重判7年

▲補習班狼師2月內猥褻3女童4次,高等法院二審重判7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某補習班副主任阿偉(化名),藉由擔任國小、國中安親班老師的機會,在去年7、8兩個月內,對3名女童4次伸出狼爪,都是趁着女童趴在桌上休息時,「隔衣摸胸」趁機猥褻。阿偉遭逮起訴後,仍不認錯,一審將他重判7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4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7年刑期。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偉在這個補習班擔任國小課後安親班老師、國中補習班導師兼數學老師,而且他還是這個補習班的副班主任。即便有教學專業,但他仍無法剋制自己,竟將狼爪伸向未滿14歲的女童。

他在去年7月初,中午1點多的午休時間內,首度對女童下手猥褻。隔了10天,又是相同時間、相同手法,對另一名女童下手;這次爲了怕女童反抗,竟還以另一隻手壓制女童頭部。隔了1個月,他又對第三名女童下手,這次也是一隻手壓制女童的脖子;再隔了2天,又對第一名女童下手猥褻。總計3名女童、4次被害,方式全都是「隔衣摸胸」猥褻。

被害女童覺得不適,回家後向家長反映,全案才因此爆發,經過清查後,也查出共有3名女童被害。全案經偵查終結後,檢方依照「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對阿偉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阿偉否認犯罪,但法院根據監視錄影器畫面,以及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派任諮商心理師,到被害女童的學校進行諮商摘要記載內容,認定阿偉確實有罪。一審認定他犯下4罪,分別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認爲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因此24日駁回上訴,仍維持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