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涉侵權 一審判高虹安賠40萬
高虹安論文案中,資策會除提起刑事自訴外,另提民事訴訟主張著作權遭侵害求償,去年十二月中,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一審判決高女敗訴,須賠償四十萬元、刪除論文中與資策會期刊論文重複的部分,並將判決書案號、當事人及主文刊登於報紙一日。因雙方均上訴,現由智慧法院第二審審理。
一審判決指出,高虹安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題目爲「運用分類及關聯規則探勘技術之多生產站製造品質預測模型」,事後遭資策會指控抄襲她任職期間所發表的「運用分類及關聯規則探勘技術之多生產站製造品質預測模型」與「製造品質預測之稀疏編碼」兩篇期刊。
資策會主張,高虹安未經同意,擅自於博論重製或改作資策會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並上傳至國外資料庫進行公開傳輸,侵害資策會著作財產權。高女則主張,論文中使用期刊內容屬職務上正常使用行爲,且資策會非期刊著作人,她未侵害資策會著作權和著作姓名錶示權,也未侵害資策會公開傳輸權,使用合理。
法官審酌雙方備忘錄、電子郵件及相關文件等事證,認定資策會僅同意高虹安以帶職、帶薪方式前往美國智能維護系統中心,進行技術合作研究及規畫,前往辛辛那提攻讀博士並非資策會指派的任務,無法依員工服務合約主張爲職務上正常使用行爲。
另依資策會與經濟部間的研究計劃補助合約,期刊著作權爲研究成果,屬資策會所有,資策會與高虹安間並無更改智慧財產權歸屬的協議,高虹安既引用資策會論文至博論,又未明示出處,再上傳至「美國俄亥俄州圖書資訊網路(Ohio LINK)」及「ProQuest資料庫」公開,法官認定已逾越合理範圍而侵害資策會公開傳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