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抄襲論文案 智財法院發回更審理由曝光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16)日判決認爲策進會直到媒體報導、詳細比對後才知道高虹安涉抄襲,認定並未超過6個月,撤銷原判決、發回北院更審。(資料照)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不滿新竹市市長高虹安攻讀辛辛那提博士學位的博士論文,引用其在資策會就職期間所發表的兩篇論文卻未標註出處,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自訴,被已超過6月告訴期間判決自訴不受理。案件進入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16)日判決認爲策進會直到媒體報導、詳細比對後才知道高虹安涉抄襲,認定並未超過6個月,撤銷原判決、發回北院更審。

判決認定,高虹安明知策進會依經濟部科技補助計劃產出的兩篇論文,是策進會的語文著作,高虹安未經策進會同意,非法將論文一至少8成以上、論文二至少3成以上重製、改作於她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並在民國107年4月27日發表博士論文,隨即公開傳輸至美國俄亥俄州圖書資訊網路及資料庫供大衆下載。

北院認定,陳時奮(化名翁達瑞)110年10月18日在個人臉書公開宣稱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涉嫌抄襲策進會所有的論文一,策進會當時就已知悉此事,另外本件論文一、論文二均出自經濟部同一專案補助且發表時間接近,策進會自然會一併就論文二比對,但策進會遲至111年10月25日才提起自訴,認定已逾6月告訴期間,判決自訴不受理。

但二審發現,策進會在陳時奮貼文當天聯繫高虹安,均未提及策進會有確實比對論文是否抄襲,只向高虹安提到媒體沒有發酵該議題,直到高虹安在111年9月19日因知道媒體要報導論文涉抄襲一事向策進會聯繫,策進會也沒有提到已經確實比對得知論文抄襲,並且直到10月7日策進會聲明稿指出「本會於初次受訪時(9/20),因未有實際數據比對…經實際比對…」,可見回溯6個月之前策進會並未針對論文是否抄襲比對。

二審認爲,陳時奮公開稱抄襲的時候也沒有提到論文二,況且論文長達100餘頁、近2萬字爲外文論文,若未進行逐字、逐頁的實質比對,無法確認兩者是否構成實質近似,因此難以認定策進會在陳時奮貼文時就知道抄襲,認爲一審未詳爲調查探究,逕自推斷策進會提告已超過6月,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北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