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財務強化 行政院拍板修法撥補常態化、政府負最終責任

爲穩定勞工保險基金流量,確保制度穩健運作,行政院會20日通過勞動部擬具之「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勞動部指出,勞工保險是勞工重要的退休保障制度之一,爲穩定基金流量,政府自109年起開始逐年編列預算撥補勞保基金,撥補金額持續增加,在搭配多元投資下,基金已達1.2兆規模,顯示政府撥補對勞保財務有正面助益。本次修正將政府現行每年撥補之作法及負最後支付責任之立場入法明定,更能展現政府確保勞保制度穩健運作的決心與承諾。

勞動部表示,本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勞動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正要點如下,政府撥補爲勞工保險基金來源,定明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之;勞工保險財務應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期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