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撥補 中央最終支付責任法制化
爲了讓勞工安心,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審議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首度將政府撥補勞保財務與最終支付責任入法。記者黃仲明/攝影
勞保入不敷出多年,隨着少子及高齡化,勞保破產議題一直是各界關注重點,在朝野立委高度共識下,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審議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首度將政府撥補勞保財務與最終支付責任入法,也明定中央政府應有適當經費撥入或補助,且至少每三年檢討財務,最快預計今年底前可拚三讀。
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近年透過預算撥補勞保基金已逾五千億元,如中央政府財政許可,希望還能爭取更多撥補金額。至於勞保最高投保薪資已多年沒有調整,是否也會考慮調整?洪申翰則說,這要從整體勞保財務來綜合審慎評估。
根據最新勞保精算報告,因政府連年撥補、投資效益大好,勞保基金用罄大限自二○二八年延至二○三一年,但潛藏負債卻增加至十三點二三兆元臺幣,這也讓勞保破產危機受到關注,儘管政府多年來採取撥補方式,且承諾一定會負最終給付責任,不過包括勞團、民代都多次呼籲,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入法,才能讓勞工真正安心。
行政院會今年十一月廿日通過勞動部擬具的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含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之,以及勞工保險財務應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且應至少每三年檢討勞保財務。
立院社福環委員會昨審查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九條修正草案。立委郭國文等人提案建議,勞保基金財源包含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撥補或指定財源撥入,後在朝野討論與共識下,第六十六條增訂其財源包含其他財源挹注及相關收入,等同給未來的其他財源保留空間。
至於第六十九條修正,將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法制化,朝野立委有着高度共識,因此順利照案通過。
此外,本次修正也增訂勞保保費、滯納金排除債務免責等條文,要求保費與滯納金欠費逾五年,仍需繳清並提出扣繳證明,勞保局才能依規定給付。而修正條文也另增訂,申請勞工貸款者得檢具保險人出具證明文件,並可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貸款本金,且不得作爲抵銷、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
本次審查也通過由立委廖偉翔、王正旭等人所提兩項附帶決議,包含要求勞動部向行政院積極爭取,以不低於過去年度的撥補金額續編預算挹注勞保基金;另是要求勞動部秉持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定、確保跨世代勞工均能享有合理保障,強化社會團結原則,持續研議相關勞保制度改革及財源穩定之政策。
洪申翰表示,會透過預算撥補與法律明定責任等方式,全力確保制度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