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被載回家性侵!男傳訊喊:以爲我們之間有感情 法官判無罪

▲高雄一名女子控訴與男性友人聚餐完後,被載回家中伸出狼爪。(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高雄一名男子阿偉遭控涉嫌強制性交,被指在女性友人小花(皆化名)住處違反對方意願,以手指侵犯對方。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爲,相關證據不足,仍存在合理懷疑,最終判決阿偉無罪。

根據判決書,事發當天凌晨,阿偉與小花聚餐後,開車載小花返回其住處,兩人在屋內發生肢體接觸,檢方認爲阿偉違反小花意願,以手指方式侵犯,因此依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事後對話曝光 雙方互控說法歧異判決也提到,案發後雙方仍透過通訊軟體聯繫,對話內容一度出現激烈指控。小花在訊息中指稱自身「受傷流血」,並表示「有感情不代表你可以XX我」。阿偉則回稱,「我以爲我們之間是有感情的……我都打算好好的追求妳……妳也會主動抱抱我親親我……但不要這樣對我」,表達不滿被以「指X」等字眼指控,並稱對方當天壓力大、心煩意亂。案後互動頻繁 巡視娃娃機、處理股票借款阿偉除了全盤否認外,也辯稱並未有「指X」行爲,並主張小花在案發前後的行爲反應,與一般遭性侵害者的情況不符。法院進一步指出,案發後兩人仍多次外出同行,小花曾與阿偉一同前往其經營的娃娃機店巡視,過程中未出現求救或逃離行爲;此外,小花返家後並未立即報警,反而先處理股票當衝交易問題,還因資金缺口向阿偉借款,直到借款未果後,雙方對話才轉趨激烈並出現相關指控。驗傷與行爲反應成關鍵 法院指仍有合理懷疑

法院指出,小花雖主張曾長時間抗拒、推開對方,但驗傷結果顯示身體並無明顯外傷,性器內也未檢出被告的DNA;此外,小花自稱手機可正常使用,卻未在對方熟睡或離開身旁時報警或求助,離開住處到公開場所後也未立即逃離,行爲與指控內容存在落差。

法院最終認爲,檢方舉證仍有多處疑點,未達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阿偉無罪,全案仍可上訴。ETtoday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二)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