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控他脫褲想性侵!頻傳生活照還視訊 法院判衰男無罪還清白

▲臺中一名少女稱同學的哥哥要性侵自己,卻在事件發生後,仍頻傳生活照、視訊,法院認爲證據不足,判男子無罪。(圖/123RF)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男子結識妹妹的同學A女後,遭A女指控性侵未遂。但法院發現,A女事發後2個月後,仍主動傳送生活照、短影音給男子,甚至雙方還常常視訊通話,顯然與遭性侵被害人反應不同,最終因證據不足判男子1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男子跟妹妹的同學A女(未滿14歲)結識後,某日要求A女到自己家裡,並把A女強壓在牀上,想脫掉A女的內褲進行強制性交,好險A女強拉反抗,最終纔沒得逞。

男子到案後否認犯行,並沒有A女所稱的事情,A女所說的時間點,根本沒做類似行爲,男子辯護律師也說,本案僅有A女單一指述,無其他證據可以補強犯罪事實,況且雙方在案發時間點後,仍有非常多通聯紀錄,直到隔了5個月後,纔開始減少,A女所說實屬可疑。

A女則說,事發當天因爲手機被男子拿走,男子要自己去家中拿取,到對他房間後,發現他在看動漫《咒術回戰》,結果突然被脫去外套、褲子,只剩下內褲,不斷反抗,最後掙脫後,拿走手機跟穿衣,朝對方比了中指後離去。

A女媽媽證稱,原本人在外縣市,看到女兒半夜定位不在家中,又聯繫不上,趕夜車返回家中,發現女兒在家中,但情緒非常不好,告訴自己差點遭侵犯,還給女兒吃了避孕藥,未驗傷。

法院認爲,A女指稱遭侵犯時間點在2024年7月,卻到同年9月仍有跟男子聯繫,與一般性侵害被害人會畏懼加害人,避免聯繫之常情不符,指述是否可信,即有疑義。法院認爲,A女母親雖有聽聞女兒哭泣、恐懼,然而未必是遭受侵犯,亦可能是其他因素導致情緒不穩,加上證詞均是聽聞女兒所述,不足補強證據。

再觀諸男子與A女於事發後,確實仍有頻繁語音、視訊通話,每次通話從10幾分鐘到數十分鐘都有,A女也會主動傳送日常生活照、網路短影音給男子,也會閒聊生活瑣事,綜合考量後,認定本案與遭性侵害被害人常情不符,無其他證據補強真實性,判決男子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