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案大逆轉 民眾黨:看見司法本該有的公平性
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件二審判決出爐,法院撤銷原貪污罪判決,改以「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停職中的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依照貪污罪遭到判刑7年4月,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負責審理。高法今天做出二審宣判,依照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僞造文書罪,改判高虹安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後續仍可上訴。
針對臺灣高等法院依照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改判高虹安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民衆黨發言人張彤稍早透過聲明迴應,高等法院願意重新檢視一審失衡的量刑結果予以修正,認定高虹安未涉及貪污並還予清白,終於讓社會看見司法本該有的公平性。
民衆黨指出,本案自偵辦以來,外界高度關注的爭點始終在於「是否有人頭詐領」、「是否有中飽私囊」,但是事實已經一再證明,高虹安立委任內的助理有實際加班、實際投入公務服務,相關支出也多用於公務用途,並無任何款項流入個人口袋,更非以助理費作爲私人不法所得。
民衆黨表示,司法不應成爲政治攻防的工具,更不該因人設案、因黨設標準,「期盼此一判決,能夠成爲檢視過往類似案件的起點,讓司法真正迴歸公平、公正與人民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