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案大審判 雲林縣前議長收賄2000萬判刑3年半

雲林縣前議長沈宗隆、縣議員王又民涉向達德能源公司收賄案,協助向雲林縣府取得相關許可公文,雲林地方法院今宣判,沈宗隆坦承犯行並交付不法賄款,雲林地院合議庭認沈犯後態度良好,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8年,同案涉案人縣議員王又民則被判處9年6月、褫奪公權8年。沈宗隆對審判結果表示可以接受,是否上訴將和律師討論。

雲林地方法院今判決如下,沈宗隆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8年。王又民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9年6月,褫奪公權8年。

達德能源公司時任董事長王雲怡共同犯對公務員交付賄賂罪,判刑1年10月及1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達德能源公司前執行長潘正綱犯交付賄賂罪2罪免刑;另因涉商業會計法不實憑證,判刑合併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鍾慶郎白手套涉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免刑,繳回犯罪所得540萬4899元,法院宣告沒收。

雲林地院合議庭長王子榮指出,達德公司2019年在雲林縣設立風機發電,因遭民衆陳抗及部分議員反對,導致建照及使用執照取得不順,風場開發進度大幅落後,爲加速取得許可,達德時任董事長王雲怡及潘正綱找上沈宗隆、王又民支持,協助達德向雲林縣府取得許可公文。

合議庭指出,這起貪污案是以工程款夾帶賄款方式,把海上風機拋石等部分工程,交由鍾慶郎的工程公司承包,並將賄款夾帶在工程單價裡,透過鍾慶郎陸續交付2600萬元,鍾慶郎獲得540萬元「活動費」,沈宗隆獲得2千萬元,兩人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

合議庭指出,王又民另向潘正綱表示希望給予金錢贊助,達德同意每年支付150萬元,利用「禮品贊助、活動補助」等名目虛開發票,向達德申請交際費,交付225萬元賄款。

沈宗隆是今天唯一到場聆聽宣判的被告,他表示,他坦然面對司法,認爲法官判決還算公道,至於是否上訴將和律師討論。

雲林縣前議長沈宗隆向達德能源公司收賄案,雲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記者蔡維斌/翻攝

雲林縣前議長沈宗隆(如圖)、縣議員王又民涉向達德能源公司收賄案,協助向雲林縣府取得相關許可公文,雲林地方法院今宣判,沈宗隆坦承犯行並交付不法賄款,雲林地院合議庭認沈犯後態度良好,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8年。記者陳雅玲/攝影

雲林縣前議長沈宗隆向達德能源公司收賄案,雲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