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水庫欲收耗水費 經長:法源有疑慮且未浪費水資源
針對臺北翡翠水庫擬向臺電收取耗水補償費爭議,經濟部長龔明鑫今天表示,耗水費爲中央稅收,翡管局要加收耗水費,在法源上有疑義;另就監察院認爲,翡翠水庫每年約5億噸水流入大海,龔明鑫與臺電董事長曾文生皆強調,臺電水力發電實際用水僅約115萬噸,其餘逾4億噸並非臺電使用,水力發電也未浪費水資源。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朝野立委關切翡翠水庫欲向臺電收耗水費一事。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質詢時詢問,用水力發電是否應收取耗水費。經濟部水利署署長林元鵬表示,耗水費設計精神在於促進節水,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目前僅針對每日用水量超過300噸的工業大戶課徵,而水力發電並未消耗水資源,因此不在徵收範圍內,全臺各水庫水力發電也均未課徵。
林元鵬指出,水庫操作會依水位高低調節,目前翡翠水庫蓄水量逾90%,屬高水位,本就需透過調控兼顧防洪、下游供水與安全需求,並無浪費水資源情形。
臺電董事長曾文生說明,水力發電是利用水的位能發電,並未「用掉」水資源,臺電在翡翠水庫的水力發電影響水量約115萬噸,對於外界提及監察院糾正約5億噸水量,兩者規模差距甚大,性質也不同。
他指出,臺電對曾文水庫、石門水庫等均依法支付相關費用,且支付翡翠水庫的費用相對較高,「沒有特別對翡翠水庫不好」。
國民黨立委楊瓊瓔也關切此事。龔明鑫進一步說明,監察院糾正所指約5億噸水量中,臺電水力發電實際利用僅115萬噸,其餘逾4億噸並非臺電使用,且水力發電僅是利用位差,將壩頂水體導引至壩底發電,並未耗用水資源。
龔明鑫強調,耗水費本質上屬中央稅收,僅中央政府得以徵收,若地方欲與臺電另行簽訂相關契約,仍須雙方合意,目前臺電並未同意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