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校園濫訴 教育部公告修正解聘辦法 排除匿名檢舉

教育部今天修正發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針對校園濫訴排除匿名檢舉。(本報資料照)

教育部今天下午修正發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簡稱解聘辦法),以使處理機制更臻周延。此次修正重點包括建立親師溝通預防機制、健全檢舉案件授與分流制度、完善保密責任與程序保障等三大要點,明定學校得透過巡堂、觀課、親師生溝通及行政行政晤談等方式,及早掌握教學與互動情形,發揮事前預防功能,避免問題惡化後才進入檢舉與調查程序。

針對教師團體批評匿名濫訴問題,此次修正檢舉案件受理機制,改由校長邀集外聘調查人才庫專業人員、校事會議之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共4人召開會議,認定是否受理,採無記名投票方式,校長不參與表決;並同時刪除匿名檢舉規定,以提升案件處理嚴謹性與公正性。

此次修正案明定,主管機關接獲檢舉事件或知悉事件,如認有不予受理情形,應通知檢舉人不予受理,且不通知學校處理;如屬應通知學校處理者,其相關資訊應提供學校參考,且不予去識別化,使學校獲得充分資訊,利於後續案件進行。

另外,爲強化保密義務與泄密責任,明定參與案件處理所有人員,均負有保密義務與責任,違反者負行政責任外,依法追究責任,以確保檢舉及調查資訊不外泄。同時,新增輔佐人蔘與制度,明定行爲人、被害人接受訪談時,得依法由輔佐人偕同到場參與,以協助其理解程序及表達意見,並保障其權益。

此次修法亦完備資訊提供義務,明定行爲人於教師評審委員會陳述意見時,學校應主動提供調查報告及輔導報告,俾利其充分陳述意見。

此外,教育部配合此次修正,同步強化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制度穩健運作。包括配合法規修正發佈,將持續辦理相關人員法規宣導研習、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之迴流訓練等,提升案件處理專業性。爲利各主管機關及學校掌握修正後處理程序,製作校園事件受理流程圖,清楚區分不適任案件處理與考覈辦法所定懲處之受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