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拒繳租金「房東怒撕租約」反挨告 喊冤仍判拘役
▲女子怒撕文件。(AI協作圖/記者葉國吏製作,經編輯審覈)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桃園八德一名女房東將空屋租給鄧姓男子,沒想到房客入住後長達10個月不繳房租,女房東協商時憤怒撕毀房客手上租約,還把碎片帶走,結果反被房客報警提告,法院判她毀損文書罪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15萬元,仍可提出上訴。
房東協商爆爭執 撕租約遭控毀損去年4月,女房東與房客到八德區的基督教大湳禮拜堂談判,兩人原本想解決租金和物品歸還問題,沒想到現場火藥味十足,女房東情緒失控,當場把房客持有的租賃契約撕碎,還把碎片裝進包包裡帶走。房客覺得自己權益受損,立刻報警,指控女房東毀損文書和強制罪。
檢方調查後,檢視了現場的錄音檔和譯文,認定雙方爭執主要圍繞沒繳房租和屋內物品缺失。雖然有激烈爭吵,但女房東並沒有強逼房客還款或歸還物品,不符合強制罪要件,最後僅以毀損文書罪起訴。
▲男子找屋。(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房東喊冤契約自己買 法官認定屬房客財產法院審理時,女房東堅持自己無罪,強調租約是她花錢買的,而且房客從頭到尾都沒付過房租,自己只是表達憤怒才撕毀。她的律師也主張,租賃關係不會因爲紙本損毀而失效,而且房東手上還有備份,損害不大不該被罰。
法官則認爲,雖然契約由房東購買,但租約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交給房客那份就屬於房客財產。租約是證明權利義務的重要文件,隨意毀損會讓房客日後舉證困難,損害其權益。法官強調,女房東年近五十,具備社會經驗,因憤怒撕毀法律文書屬於重大損害。
判刑可易科罰金 仍可上訴綜合考量,法官認定女房東因租約糾紛未理性處理,反而損壞房客持有的契約,侵害對方權益。女房東始終否認犯行,且尚未和房客和解或賠償損失,考慮房客確實長期未繳房租才量刑。最終判女房東拘役15日,可選擇繳納15萬元罰金替代刑期,判決仍可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