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臺美關稅出爐 2500億美元信保哪來?國發會國家融資保證機制上陣

臺美關稅談判內容出爐,政府將提供赴美投資企業高達2,500億美元、約新臺幣8兆元的信用保證額度。示意圖/AI生成

臺美關稅談判內容出爐,政府將提供赴美投資企業高達2,500億美元、約新臺幣8兆元的信用保證額度。據瞭解,相關信用保證並非動用既有的中小企業信用保證體系,而是由國發會主導的「國家融資保證機制」來承擔;不過,究竟是擴大現行機制,或另行設立新制,目前仍未拍板定案。

知情人士指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體系將維持原有功能,不會被挪用或排擠,以免影響國內中小企業融資權益。因此,2,500億美元規模的對美投資信用保證,確定將由「國家融資保證機制」運作,現階段正朝兩個方向研議:一是擴大既有機制,調整適用規範,將赴美投資企業納入範圍;二是另行成立專責的融資保證機制,專門因應對美投資需求。

「國家融資保證機制」由國發基金與參與銀行共同出資,設立專款作爲授信保證。依《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初期目標規模爲100億元,其中至少60億元由國發基金撥付,其餘約40億元由參與銀行依資產與放款規模分攤出資,並採分期到位;整體保證總額度則以保證專款的10倍爲原則,亦即最高可支應約1,000億元的融資保證需求。

現行制度下,融資保證對象主要分爲五大類,包括從事國內綠能建設開發及統包工程的業者、供應或輸出綠能設備與服務的業者、電網端或發電端的儲能業者、與綠能開發業者簽署企業購售電契約的企業,以及參與國內重大公共建設或前瞻基礎建設計劃的業者。

在保證額度設計上,依案件類型不同,單一企業可適用的融資額度與年期也有所差異。綠能建設案最高可保證300億元、年期最長20年;綠能設備與服務爲5億至30億元不等、年期最長10年;儲能案件爲5億至20億元、年期最長10年;購電案件最高80億元、年期最長20年;重大公共建設則最高10億元、年期最長10年。整體機制仍以銀行授信審查爲前提,政府僅透過部分信用保證分擔風險,以提高金融機構參與專案融資的意願。

換言之,「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原本設計目的,在於支援國內綠能政策及重大公共建設,與此次關稅談判所涉及的對美投資需求,性質並不完全相同;若直接套用現行機制,恐怕在制度定位與適用範圍上出現扞格。

知情人士分析,若擴大既有「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勢必牽動原有權利義務與專款配置,反而增加制度複雜度,因此不排除另行成立專責、針對對美投資的信用保證架構。至於資金來源,未來仍須設立新的保證專款,可能由政府預算、國發基金及公股銀行共同出資,相關規模、比例及審覈機制,目前仍在討論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