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大生遭丟包輾斃 交通部:車隊須負管理責任「最重可停業」
▲一名具頂大學歷的替代役男酒後搭多元計程車,卻被丟包在臺64線遭撞慘死。(圖/記者陸運升翻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頂大畢業的替代役男25日凌晨酒後搭乘Bolt叫車平臺派遣的多元計程車返家,途中遭丟包在臺64線快速道路被4車輾斃身亡,引發社會對叫車平臺責任與計程車管理機制關注。交通部指出,與平臺合作的計程車車隊須負駕駛管理責任,違者最高罰9萬或停業處分,計程車駕駛不得任意拒載,否則可罰600至1200元。
交通部說明,目前多數叫車平臺皆是與計程車車隊合作營運,車隊須負起相關駕駛管理責任,包括教育訓練與服務品質控管,相關法規皆已有明文規定。派遣叫車平臺系統提供資訊媒合服務,實際駕駛行爲仍要回歸車隊管理體系,開公司者本就應負起管理員工之責。
若受車隊委託訓練、管理駕駛 叫車平臺須負連帶責任
針對外界質疑叫車平臺未納入運輸業管理是否形成制度漏洞,交通部迴應,叫車平臺的責任須視其與車隊的合作關係與契約內容而定。若平臺僅提供資訊派遣服務,並未實際從事運輸行爲,將其直接納入運輸業管理,形同把運輸責任加諸於單純提供資訊服務者,未必周延。
不過交通部也指出,若車隊將駕駛訓練、品質管理或人事管理等實質管理事項委託給叫車平臺,契約關係即相當明確,平臺責任「跑不掉」,須負連帶責任。實務上,確實已有部分小型車隊將人事與管理業務委由叫車平臺處理,相關責任須依個案合約釐清。
駕駛所屬車隊未盡管理責任 最重罰9萬元、停業或廢照
交通部進一步說明,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覈准經營辦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計程車車隊在申請營業時,須提出包含派遣系統、營業方式、服務品質維護、駕駛訓練、消費爭議處理等內容的營業計劃書,公路主管機關得依覈定內容對車隊及其採用的平臺系統進行營運監督,並定期辦理評鑑。
若計程車業者或車隊違反規定,依公路法第77條第3項,可處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情節要求限期改善、停止受委託業務,甚至廢止營業執照。直轄市由地方政府負責監督,非直轄市則由交通部公路局負責。
交部:丟包行爲不妥 酒醉嘔吐可求償清潔費
針對本案司機將酒醉旅客丟包於快速道路的行爲,交通部強調「並不妥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8條規定,計程車駕駛人不得任意拒載,除非乘客有滋事、攻擊或嚴重影響行車安全的行爲,否則原則上不可拒載,違者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也指出,乘客若因酒醉嘔吐,屬於清潔費求償問題,而非拒載理由,若僅因酒醉即拒載,恐反而迫使民衆酒後自行駕車,增加交通風險。乘客若遇到非法拒載或繞路情形,可記下車號、司機姓名及時間地點,向交通主管機關申訴。
保險未投保將開罰 最高處3萬元
此外,交通部提醒,依公路法規定,計程車客運業者均須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旅客責任保險及第三人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者,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