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師評鑑亂象叢生 教育部擬訂立指引
大專校院教師評鑑明確列入《大學法》20年,教育團體日前聯袂要求,期望與立委合作修《大學法》,廢除大專校院教師評鑑。示意圖。圖/AI生成
2005年大專校院教師評鑑明確列入《大學法》迄今走過20年,但也延伸諸多不合理規定。教育團體日前聯袂要求,期望與立委合作修《大學法》,廢除大專校院教師評鑑。本報掌握,教育部日前已與大學協進會、教育團體研商,對廢除評鑑持保留態度,但研議訂定參考原則,適度給予規範。
高教工會與全教總日前指出,評鑑上路20年已發展成失控的怪獸,各校評鑑項目諸多不合理,包括募款5000元可累計1點、不支領超鐘點費可換評鑑點數,形同逼迫教師回捐所得,完全不符學術追求卓越的初衷。
教育部高教司於近期則找教育團體商議,據瞭解,教育部於會上表示,廢除評鑑涉及修法、難度很高,目前研議先訂立指引。高教工會執行秘書張志綸表示,當天也和教育部轉述當前大專校院評鑑亂象,教育部也認同部分學校評鑑內容不合理,工會立場是訴求修法廢止,因此也找立委合作提議,但教育部也有大學端的壓力,認爲先訂立指引,敘明合者不得作爲評鑑項目。
但張志綸說,若訂定指引,一是學校可能自行解讀,訂出各種取巧迴避的規定;二是指引非法律位階,屆時學校違規也僅能扣獎補助款。但指引也是聊勝於無,屆時若教育部完成,希望規範評鑑應廢除與教學研究無關的事項,如不應將評鑑綁定募款、招生等庶務,讓教師迴歸教學。
但也有大學高層表示,廢除評鑑至少要提出可替代的監督方案,否則教師擺爛、不願協助繫上事務,學校要如何課責?「有些教授,還要拜託他當導師。」也有教師面試時說願意帶實習課,獲聘後卻完全不做,這都是在有評鑑的狀況下,沒了評鑑,事態只會更麻煩。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何明果表示,各校辦學理念、學生特質與教育目標皆不同,在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等面向自然會有不同的重點與評量方式,不應以單一標準或制度一體適用所有學校,應尊重各校依自身定位與教師契約關係所建立的評鑑機制。
教育部則迴應,監察院要求教育部訂定教師評鑑參考原則,工會團體建議評鑑項目應以教師專業爲主,並透過校內民主過程達成共識,且爲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建議學校應建立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也請大學協進會協助蒐集會員學校意見,以作爲擬定政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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