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男揪少年凌虐性侵看護「手機錄影還打光」 重判9年10月
▲黃姓男子揪少年脅持外籍看護,暴力相向逼少年性侵,法官認黃男惡行重大,判處9年10月徒刑。(圖/記者楊永盛攝,下同)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苗栗縣1名黃姓男子只因債務、工作問題,對來臺當看護的外籍女心生不滿,散播不實言論逼她現身後,找來少年強押偏僻山區,持鐵棍、高爾夫球杆痛毆,在她無力反抗倒地時,威逼少年對她強制性交,黃男甚至變態在旁持手機錄影還打光。法官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等罪嫌,對黃男判決9年10個月徒刑。
法官調查,被害女子「POLY(化名)」原本受僱黃男,照顧他年邁的媽媽,後來跟單身、開怪手爲業的另名黃姓男子(約40歲),因近水樓臺成爲男女朋友,後來關係生變後她離開,黃男自認她積欠債務、不滿她不肯繼續照料老母,心生怨念。
POLY指控,她離開黃家時,黃男硬塞5000元給她修摩托車,否認雙方有債務問題。黃男到處說她騙錢、人品不好,自認被誣陷,不堪其擾才相約去年4月20日晚上8時30分,在卓蘭鎮豐田國小對面空地碰面。
她說,結果一碰面,連錢的問題都沒有談,黃男強拉上車,並命令少年用約束帶捆綁手腳,搶走她手機,一路開往卓蘭鎮偏僻的臺電發電廠附近山區產業道路上,強脫她褲子,黃男情緒失控,持鐵棍毆打數下,直至鐵棍已彎曲不堪使用,他仍餘怒未消,再持高爾夫球杆繼續毆打她。
被害人指控,直至她無力反抗、躺臥在地後,黃男竟命令少年說:「你去X她,如果不去,我就打你。」而少年侵犯她時,黃男拿自己手機打燈,再用少年手機錄影,返回市區途中,甚至播放不堪入目畫面給她看,受辱約4小時的漫長過程,讓她承受肉體痛苦、精神屈辱,嚴重損及人性尊嚴。被害人報警後,檢警蒐證認定黃男惡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少年另案處理中。
法官審酌黃男僅因債務及工作問題對被害心生不滿,竟夥同少年剝奪她行動自由,在山區偏僻產業道路上,對她施暴和強制性交,犯罪手段惡劣、情節嚴重,使她身心飽受痛苦,陷於恐懼、絕望情緒的折磨;又被告在審理時僅坦承拍攝少年性影像罪,矢口否認加重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及加重強制性交犯行,迄未取得女子諒解和彌補身心受創,犯後態度不佳,因此重判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