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車廂碩士女持美工刀砍高中生 二審加重改判7年

王女認爲鄭姓少年是對其跟蹤騷擾的人,因此決意反擊加以砍殺,二審依殺人未遂判處7年徒刑,並需監護處分2年。(資料照)

王姓女子因患有思覺失調症,民國113年在捷運新埔站開往頂埔站的捷運列車上懷疑也在列車上、就讀高中的鄭姓少年跟蹤騷擾她,因此持美工刀砍殺,所幸被路人英勇阻止,一審依照殺人未遂罪判處4年6月徒刑,監護2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爲,王女在行駛中的捷運列車上,持利刃攻擊告訴人的致命部位,不僅造成被害人身心的重大危害,亦引發社會大衆的羣體恐慌,一審的量刑違反罪刑相當原則,改重判7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2年。可上訴。

王女於民國113年11月8日22時15分左右,前往臺北捷運「新埔站」,搭乘210車次往「頂埔站」方向捷運列車。在列車行駛中,王於車廂第4節第3車廂見鄭姓少年站在車廂右側側門旁,王認爲鄭是跟蹤騷擾她之人,取出她隨身攜帶的美工刀,揮砍鄭的頭部、頸部,致使鄭左臉、左頸、左耳、鼻子等部位受有傷害。

該車次列車第1節至第6節車廂的民衆恐慌逃竄,並有乘客在竄逃過程中受傷,導致該列車延遲6倍的時間始到站,除陸續影響同日後續班次的正常運行外,更因媒體播報後引發社會恐慌效應,許多民衆對搭乘捷運的安全產生不信任感,不敢繼續使用臺北捷運,致妨害鐵路安全,並危害重要大衆捷運系統營運機構站的功能正常運作。嗣經鄭奮力抵抗,且民衆上前協助壓制王,王始未將鄭殺害而未遂。

高院認爲,被害人的傷口雖已經復原,但在臉上留下疤痕,需要進行醫美處理,更因持刀攻擊的是不特定人士,致使車廂及月臺內民衆恐慌逃竄,直接導致3名旅客在逃跑過程中不幸受傷,癱瘓並危害捷運及月臺的正常運轉,進而引發社會大衆的羣體恐慌,被告犯罪手段惡劣、所生危害甚鉅,判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