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寶爸找少女性交易!急掏16萬和解 「已是第2次」法官判他入監
▲雲林3寶爸2度找未成年少女性交易。(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雲林一名林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15歲少女,雙方約定以2000至3000元價格進行性交易,被少女的祖母發現報警處理。法官查出,林姓男子育有3名子女,2011年也曾和未成年少女性交易被逮,當時被判刑6月、緩刑2年,這次雖然和少女以16萬元達成和解,但顯見沒記取教訓,二審判他需入監服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於2025年3月間,特地開車從雲林南下高雄,載少女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事後交付2000元至3000元給少女。事後因少女上學作息異常,被敏銳的祖母發現不對勁並報警,全案因而曝光。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林男明知少女未滿16歲,心智發育尚未成熟,卻仍爲滿足私慾進行性交易,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林男與少女以16萬元和解但仍得入獄服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林男不服提起上訴,並在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期間,展現悔意,與少女達成16萬元和解,並已給予頭期款4000元,承諾每月付給3000元。
不過法官認爲,林男明知少女仍未成年,對於性自主判斷能力尚未健全,竟位一己之私與少女達成性交易,此外,林男在2012年曾因相同罪名被判刑6個月並緩刑2年,如今不僅沒記取教訓,還特地從雲林開車南下高雄作案,顯見其對法律毫無敬畏,最終裁定不予緩刑,林男仍須入監服刑6月。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