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未動…大學法修法呼聲起 大學端有顧慮

民進黨立委範雲(左二)、張雅琳(右二)與師生團體高教工會和大改陣2.0,共同提出大學法三大修法面向。記者曾原信/攝影

立委、工會、學生等團體昨召開記者會,要求大學法應與時俱進修法,增加學生修業期限彈性、強化師生參與校長遴選等。但大學端有異音,一名大學內部人士指出,如要在校務會議下設立一委員會,恐變成誰掌握委員會就掌握校務會議,屆時校務會議可能變成要事無法審議反而被瑣事消耗,形同癱瘓。

立委範雲表示,經與大學以及諸多團體討論後,發現大學法現有三大改革需求,包括學制、治理需更彈性;又如近期監察院也指出大學教師評鑑指標不當、學生會運作發展面臨等困境,師生權益未受保障;但也必須兼顧發展性與保障師生權益,需完善大學自治與監督等機制,已將草案送入立院,也呼籲教育部應提出對應的修法版本。

大學法改革陣線二點○召集人蔡璟鴻主張,強化師生權益措施應包含規定教師評鑑指標公開、授權教育部依教師權責訂立注意事項,以及明訂與學生權益有關的會議應有學代出席,並增訂學生會專章,保障學生會運作、財物、活動空間獨立。

有大學內部人士表示,立委草案版本有諸多疑義,如要求校務會議未兼行政與主管的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的二分之一,但很多大學規模小、教師本來就少;草案也指學校可提出減少授課時數等誘因,鼓勵教師擔任校務會議代表,有些領域已不容易開課,又要減少授課時數,最終豈不是影響學生修課權?

該人士也指出,如要於校務會議下設立一委員會,受理各單位或代表提案經審查通過並排序,恐變成誰掌握委員會就掌握校務會議,且草案又欲將提案門檻降低爲二人,屆時校務會議恐被瑣事消耗,形同癱瘓。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曾新元迴應,教育部對大學法修正態度開放,目前正在整理各界建議,希望找出共識、釐清歧異。也排定本月中再進行溝通,如學生自治組織強化等,教育部會嘗試消除學校疑慮,透過行政命令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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