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20年未修…學團立委提3大改革 盼立院本會期排審
民進黨立委範雲(中)與師生團體高教工會和大改陣2.0,共同提出大學法三大修法面向:開放、彈性新高教,強化師生權益,完善治理與監督機制,並向立法院正式提案送出修法版本。記者曾原信/攝影
民進黨數名立法委員今協同高教工會、私校工會、大學法改革陣線2.0,以及數個學生會團體今於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指大學法自2005年修法後迄今已20年,呼籲大學法應與時俱進,如增加學生修業期限彈性、強化師生參與校長遴選等,要求教育部儘速推出部版草案並由立院排審。
立委範雲表示,全臺計有逾百位現、前任學生會長參與連署,支持大學法修法。經與大學校長、教授以及諸多團體討論後,發現大學法現有三大改革需求,包括大學學制、治理需更彈性;又如近期監察院也指出大學教師評鑑指標不當、學生會運作發展面臨困境等,師生權益未受保障;但也必須兼顧發展性與師生權益保障兩大訴求,需完善大學自治、監督等機制。
範雲談到,目前已將三大修法面向草案送入立院,內容包設置跨校學分或學位學程以促進資源流通,並增加學生修業期限延長彈性,甚至設置副學士等非線性學習;也應授權教育部對「公私校合併」提出計劃,並對合並條件、程序等訂立專門辦法。
大學法改革陣線2.0召集人蔡璟鴻主張,強化師生權益的措施應包含規定教師評鑑指標應公開、授權教育部依教師權責訂立注意事項,以及明訂與學生權益有關的會議應有學代出席,並增訂「學生會專章」保障學生會運作、財物、活動空間獨立,讓學校不能以指導爲名對學生團體行干擾之實。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翟敬宜表示,以私立大學校長遴選爲例,大學法下放私校自訂規範,卻導致董事會掌握大權、變成校長的大老闆,治理遭壟斷。本次修法草案不分公私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五分之二的總額必須來自校務會議的代表;而私立大學遴選委員會組織與運作,甚至包括校長續聘,都要先經校務會議表達意見,再由董事會訂定。
翟敬宜也說,草案也提出,私校校務會議可對不適任校長提出解聘建議,於校長表現不良、民怨沖天時,可多了校務會議向董事會表態。
全教總副秘書長楊逸飛指出,大學現行教學評鑑亂象叢生,導致教授哀鴻遍野也無助於教學,對此呼籲,希望採納中小學的教師專業發展,取代大學教師評鑑。再者,日前教育部前次長卷入性平爭議,再到彰師大案,可見當前的大學法無性平意識,也希望教育部正視困境,將此納入修法。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曾新元迴應,教育部對大學法修正態度開放,已於10月中旬找學生團體討論修正事宜,也掌握不同團體建議修正方向,目前正在整理學校、學生等修法建議,希望找出共識、釐清歧異。教育部也排定本月中再次進行溝通,又如學生自治組織強化等事宜不用透過修法,教育部會嘗試消除學校疑慮,透過行政命令等方式執行。
民進黨立委範雲(左三)、張雅琳(右三)與師生團體高教工會和大改陣2.0,共同提出大學法三大修法面向:開放、彈性新高教,強化師生權益,完善治理與監督機制,並向立法院正式提案送出修法版本。記者曾原信/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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