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遊戲14年不懂「血條是HP」 美國名校雙碩士工程師表現差被解僱
畢業於美國名校並取得電腦科學、語言學雙碩士的工程師,在臺灣某遊戲開發商任職14年,因不懂做遊戲,連HP象徵遊戲血條也不知,最後因工作效率低落被解僱,他主張解僱不合法,提告爭取復職,一、二審法官認爲公司已給很多機會,解僱合法,駁回工程師請求。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名工程師畢業美國紐約州立大學水牛城分校,且擁有該校雙碩士學位,回臺後自2010年起在這家知名遊戲開發商任職,負責遊戲的前後端設計工作,每月薪資約4萬2950元。
去年5月間,公司以績效未達標等理由將工程師資遣;他認爲公司常以年紀、交際不善等理由挑剔,且將他從後端調至前端,也沒給予教育訓練,導致工作表現受影響,塑造成無法勝任工作解僱,並不合勞基法規定,提告爭取復職。
公司挨告後反駁,稱公司招聘工程師時並無前、後端之分,是對方不願進行前端遊戲測試,還將工作推給其他人,拖累專案進度,因能力、專業跟不上專案,公司爲他還啓動績效提升計劃,結果評量仍未達標,解僱對方合乎勞基法規定。
高雄地院審理時,該名工程師直屬主管還到庭作證,稱該工程師雖有完成工作項目,但他不玩遊戲,對遊戲認知很膚淺,例如遊戲中的角色血量稱作「HP」,但對方竟不知道意思,導致每次企畫跟他溝通都要很大代價,不僅要緊盯進度,還要給予學習建議,結果卻仍無法改善,效率還日益低下。
一審法官依據工程師主管等人證詞,認爲當時他受聘於公司時,確實具備前、後端工作能力,公司調整工作內容合理,且該工程師在多項專案中表現未能達標,公司仍提供多次改善機會,符合「解僱前應給予改進機會」的要求,解僱合法,駁回工程師請求。
工程師不服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法官依據公司人員證詞,認爲公司已依勞基法保護勞工的各種手段,仍無法改善工程師工作情況,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要求,採認一審見解,駁回工程師上訴,維持原判。可再上訴。
遊戲業示意圖。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