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特赦八旬母「免刑不免罪」 家總籲制度改革勿讓特赦成常態

家總秘書長陳景寧說,總統此次特赦並非爲殺人行爲開脫,而是在法律責任與人道考量之間做出的決定,不過應從制度面着手改善,避免類似悲劇再度發生。本報資料照

臺灣日前發生長照悲歌事件,8旬劉姓婦人於民國112年悶死她照顧逾半世紀的重殘兒,今年一月被判刑2年半定讞,但法官及社會各界建請總統特赦。總統府今發佈總統令,免除發監執行。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秘書長陳景寧說,總統此次特赦並非爲殺人行爲開脫,而是在法律責任與人道考量之間做出決定,但呼籲應從制度面着手改善,避免類似悲劇再度發生,而非一再以特赦作爲補救手段。

賴總統今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前段規定,批示同意特赦八旬婦人林劉龍子,免除發監執行。賴總統針對「照顧殺人」案件作出「免刑不免罪」的特赦決定,陳景寧說,此案確實是個極爲兩難的個案處理,也凸顯臺灣長照制度與家庭照顧支持系統仍有待補強之處。

陳景寧說,總統此次特赦並非爲殺人行爲開脫,而是在法律責任與人道考量之間,綜合評估加害者年齡、長年照顧處境與制度支持不足等特殊因素後所做出的例外處理。特別是該名高齡母親多年照顧歷程,在缺乏完善外部支持與替代方案的情況下,引此做出這樣的決定,反映出臺灣社會對家庭照顧者長期承擔壓力的結構性問題。

陳景寧表示,生命權至高無上,殺害任何人都不能被合理化,也不應成爲解決困境的方式。此次特赦不具普遍適用性,未來更應從制度面着手改善,避免類似悲劇再度發生,而非一再以特赦作爲補救手段。

臺灣照顧殺人事件在過去數年間已累積約百件,但陳景寧指出,相關單位並未建立完整的統計與分析機制,包括中壯年照顧父母、高齡父母照顧身心障礙子女,或高齡配偶互相照顧等不同樣態,也未進行死亡原因與社會背景分析,缺乏系統性數據,將難以對症下藥。她建議,警政署與衛福部合作,建立定期分析與公告機制,參考日本十多年前即已建立的完整通報與研究制度。

長照3.0今年上路,將「支持家庭照顧者」納入八大目標之一,象徵政策思維的進步,不再將家庭照顧者視爲理所當然的「工具人」。陳景寧說,然而目前資源配置仍有失衡之處,如居家與日照服務每月最高補助達3萬6000元,但若需入住機構,補助僅約1萬元,對重度失能家庭而言,反而可能被迫回家自行承擔,顯示制度仍有改善空間。

陳景寧說,除了資源是否充足,還須檢視民衆「不知道資源」、「不想用資源」或「資源不好用」三種不同層次問題,政策不僅要增加服務量能,也須同步進行觀念宣導與制度修正。建議臺灣可借鏡英國經驗,建立更完整的家庭照顧者支持機制,包括民衆成爲照顧者前,即提供免費資訊與風險評估,協助其思考是否適合承擔照顧責任;同時建立「隨時可喊停」的制度設計,讓照顧者在無法承受時,國家能及時接手,而非讓家庭陷於無法退出的困境。

此外,英國對家庭照顧者設有獨立於失能評估之外的照顧者評估制度,並定期提供心理健康檢查與支持服務。陳景寧表示,臺灣目前僅在長照評估中簡略記載主要照顧者資訊,卻未真正評估其意願、能力與身心狀況,也未將照顧者需求獨立於被照顧者失能程度之外。不同照顧者面對相同失能等級的個案,其心理承受能力與支持系統可能截然不同,若制度仍以失能等級推估照顧負擔,將忽略個體差異。

她強調,特赦本質上是非常態措施,真正的改革應在制度前端完成。此次事件的積極意義,在於提醒國家必須承擔原本由家庭獨自承擔的風險與責任,透過制度修正與社會觀念轉變,讓照顧不再是孤立無援的個人悲劇。呼籲未來應同步推動資源多元化與社會教育,改變「照顧一定要由家人完成」的傳統思維,建立國家與家庭共同承擔的支持體系,才能真正避免照顧悲劇重演。

※ 有失能失智照顧需要,請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