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圖看中華民國5位總統特赦史! 共8次特赦、赦免達55人
▲歷任總統特赦。(AI協作圖/記者郭運興製作,經編輯審覈)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農曆年前,總統賴清德依據《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規定,批示同意特赦一位80歲婦人林劉龍子,免除發監執行。回顧中華民國曆任總統行使特赦,這是史上第8次特赦,包括前總統蔣中正特赦2人、李登輝特赦美麗島事件27人、陳水扁與蔡英文任內各有2次特赦,加上賴清德本次特赦,共計特赦達55人。
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賦予總統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4種權力。依《特赦法》,「大赦」之效力爲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爲無效;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換言之,總統如果宣佈「大赦」,那麼罪名與刑罰都會消滅,但自我國行憲後,還從未有總統行使過「大赦」。
在特赦方面,是免除其刑之執行,也就是「免刑不免罪」;另外,「減刑」爲減輕其所宣告之刑;而「復權」則是回覆其所褫奪之公權。
回顧中華民國史上的特赦案例,除了1937年1月,時任國民政府主席林森特赦發動西安事變的張學良外,在中華民國行憲之後,歷任總統共有7次特赦,加上賴清德本次批示特赦婦人林劉龍子,是史上第8次。
其他總統的特赦行使方面,1961年10月,時任總統蔣中正特赦犯下過失致死,但從事敵後工作獲不少戰功的蔡興;接着1965年11月,臺大政治系教授彭明敏因發表「臺灣自救宣言」遭到逮補判刑,時任總統蔣中正也予以特赦。一直到1990年的5月,時任總統李登輝則特赦「美麗島事件」27人。
在中華民國民選總統,而且是首次政黨輪替後,陳水扁則於2000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特赦因被控搶劫銀樓後被認定爲冤案的蘇炳坤、臥軌抗爭的工運人士曾茂興,以及19名因宗教因素拒服兵役而被判刑者共21人;隨後,陳水扁也在2007年6月,再特赦「白米炸彈客」楊儒門。
到了蔡英文任內,首次特赦是2021年5月,特赦被控持土造長槍捕獵野生保育類動物的布農族原住民獵人王光祿,當時是考量王光祿狩獵是爲供罹病的家人食用,且狩獵自用也經大法官認爲屬原住民傳統文化範疇;第二次是2022年4月,蔡英文特赦以漢光演習加菜金覈銷餐費的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與侍從士張淯森,以感念國軍官士兵保家衛國的貢獻及國軍眷屬的奉獻。
至於本次賴清德任內的首次特赦,是因林劉龍子長年照料極重度身心障礙之子,承擔照護責任逾50年。112年間,其本人確診新冠肺炎,身心狀況急遽惡化,在面臨年老力衰無力照料重障兒的高壓處境下,最終釀成無可挽回的家庭悲劇。
總統府表示,本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廣泛同情,審理法院及多位立法委員均建請總統衡酌特赦;《赦免法》主管機關法務部亦認爲,綜合本案情節,已無實際執行刑罰之必要。
因此,賴清德在考量案件法律要件、犯罪動機與整體情狀後,認爲林劉龍子雖涉犯重大罪名,但其行爲系長期照顧重擔下的極端悲劇,情堪憫恕,決定對劬勞守護病兒的年邁老母採取「免刑不免罪」之特赦方式,以迴應個案人道處境,也彰顯政府對司法困境的補位機制。
事實上,本案去年就已經有高度討論,社會輿論與民意代表紛紛建議總統考量赦免其入監服刑的可能。據瞭解,總統府第一時間由副秘書長何志偉前往探視、關懷其處境,也轉達總統賴清德的深切關心,惟考慮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低調不曾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