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公告公投綁大選 賴總統批示:選務機關審慎因應

立法院會日前三讀通過修正公民投票法,恢復「公投綁大選」。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立法院十一月廿六日諮請總統公佈「公民投票法」第廿三條修正條文,賴清德總統已在昨天公佈。

郭雅慧指出,賴總統覈批該公佈案時還批示,「鑑於公民投票與全國性選舉一併舉行時,曾造成選務單位沉重負擔及投開票流程失序,請中選會及地方選務機關審慎因應,務求選務運作安定順利,確保選舉公正進行」。

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已將總統批示內容函致行政院,請相關單位妥爲應處。

公投法於二○一九年修正,原將公民投票日明定於八月第四個週六,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通過公投法第廿三條,明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投案公告成立後,三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等同於恢復公投綁大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