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費爲立委補助修法三讀! 牛煦庭駁「除罪化」:錢沒進立委口袋

▲牛煦庭。(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30日挑燈夜戰,三讀通過攸關國會助理費加薪的《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明定立法院應以公務預算編列立委補助費用,包含辦公事務費、公費助理工資及專業、資深加給等,並自第12屆立委就職日起施行。對於綠營質疑修法是「假加薪、真除罪」,提案立委藍委牛煦庭反駁,行政院同樣將議員助理薪資列爲補助費,難道也是在替議員除罪?他強調,相關經費並未流入立委個人口袋,既非自肥、更非除罪,卻遭民進黨抹黑、杯葛。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去年底提出「國會助理費除罪化」修法引發爭議,經與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溝通後,牛煦庭提出立法院組織法修法版本,該案於去年12月底逕付二讀,並列入今年1月30日立法院會議程討論事項。

三讀條文明定,助理工資納入立法委員補助費用,並按每一立法委員每年歲費五倍爲總額。換言之,今年各委員公費助理費每月預算數額爲47萬2760元,若依照修法草案5倍計算爲54萬7600元,以公費助理14人計算,平均每位助理可多加薪約5千多元。另三讀條文也明訂增加多項加給,例如資深加給、專業加給、實施健康檢查及文康活動費用等。

不過對於藍營的修法,民進黨立委認爲,此次修法是掛羊頭賣狗肉,要爲國會助理費除罪化,也在爲某些立委脫罪,因爲修法版本將公費助理相關薪資,定性爲立委的補助費用,這會增加法律上對助理費的定性爭議。

但牛煦庭強調,修法過程他跟立法院執行單位充分溝通,一切按照現行機制運作,立委合法申報,助理費由立法院撥付給助理帳戶,並沒有進入立委口袋的問題。

牛煦庭也說,很多人說是爲了除罪,但是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印《一百十五年度總預算編制作業手冊》中,就已明確定義民意代表依法聘用之助理人員待遇系屬補助性質。當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行政院版本內也提到,各議會得編列議員助理補助費。

牛煦庭直言,政院也使用也把助理薪資定義爲補助費,難道也帶頭幫議員除罪嗎?這個民代支給條例上路,還是有議員因詐領助理費被調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