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立院再審動保法修正 保育團體籲熱區禁餵食、餵養等同飼主入法
遊蕩犬問題日益嚴重,追車、咬人、攻擊野生動物層出不窮,也讓遊蕩犬的管理備受關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週三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將繼續逐條審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次修正版本衆多,將全面檢討源頭管理、末端管理、衝突管理等面向。野生動物保育團體表示,本次修正應將生態熱區禁止餵食、長期餵養者視爲承擔相應責任的實際管領人等法制化,補上長期被忽視的飼主責任破洞。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去年12月底審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但因爲未有行政院版本,經過3個小時僅審查2條,主席楊瓊瓔當時便裁示,要求農業部提出農業部版本到經濟委員會,並在本週三審查時直接逐條討論。
臺灣石虎保育協會指出,遊蕩犬貓已成爲石虎、穿山甲等保育類野生動物的重要威脅,即便民國87年便已施行動保法,但飼主責任長期未徹底落實,以及棄養、放養和不受管理的餵食行爲仍無法有效被管理,顯示現行法制仍存漏洞,第一線執法亦長期陷入困境;隨着生態衝擊持續擴大,針對「遊蕩動物管理」進行修法已刻不容緩。
野灣野生動物保育協會則表示,根據在東臺灣進行遊蕩犬調查的經驗,衝突熱區多半並非偏遠山區,而是農田、魚塭、通學路線與野生動物棲地交錯的生活場域。調查結果也顯示,犬隻活動高度集中於人類聚落及穩定食物來源周邊,只要餵食行爲持續,即使投入心力移除部分個體,仍會吸引新的犬隻進入,使「衝突熱區」的風險難以降低,也讓有限的動保資源難以有效利用,呼籲動保法應針對餵食行爲加強管理。
爲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進一步指出,基於人道主義與動物福利考量,近10年國內普遍倡議以TNR(捕捉、結紮、回置)作爲遊蕩動物減量手段,但在缺乏適用法規的現況下,不受管制的餵食行爲不僅可能有害動物健康,也使誘捕成效大打折扣,直接或間接損害動物福利;此外,也曾多次發生民衆刻意放走已誘捕動物,或破壞誘捕設備的事件,進一步增加執行困難。
爲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及其他共同聲明單位表示,動保法修法應朝以下方向調整,應於政府公告的衝突熱區內禁止餵食,以提高區域內誘捕、結紮與移置的實際完成率;此外,將長期餵食者明確認定爲飼主或實際管領人,依法課予登記、結紮、管理與避免傷人及傷害野生動物的責任。